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自学考驾照”需统一说法
作者:张玉胜


    ■张玉胜
  近年来,人们对于驾校的强势垄断、吃拿卡要及暗箱操作等潜规则声讨不绝,而坊间更是不乏“学考分离”的如潮呼声。尽管南京市车管所坚持“申考驾照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并引用了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中关于“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的规定,但由于其与驾校难以割舍的利益关系,人们还是不免对其产生维护驾校垄断地位、确保高价培训既得利益的负面推断。更为关键的是,这种霸王性条款明显不合常理、有违法规和脱离现实。
  按理说,驾照不过是一种表明驾驶技能的资质证书,公民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申领驾照的条件,并且通过了相关的严格考试,就应当获得相应的许可资质,与其采取何种学习方式并无因果关联;更何况早有自学大学本科的自考先例;从法理说,2010年4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申请条件”仅包括年龄和身体条件两项内容,不包括是否经过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可以自学驾驶技能;从社会实践看,与驾校僧多粥少的师资紧张相比,民间的一对一“师带徒”学习,成本低廉,而且更显实际与灵活,既有时间上的充裕性,又有指导上的针对性,体会更深,学得更快。
  至于有人把新手上路自学练习驾车会大大增加交通安全隐患作为 “必须通过驾校培训”的挡箭牌,更是不值一驳的伪命题。诚然,“私人”培训的确有风险,但这种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制度完善而规避。比如,规定自学考驾照只限于小车、家用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等易操作车型;规定自学考试的人不得在公共场所、闹市区、主干道、车流高峰期及学校、幼儿园附近等地点学车;设立驾驶培训社会教练员制度,对具有相当驾龄、安全记录优良的司机赋予指导资质,规定其相应责任,并设立适当培训场地,等等。由此看来,车管所拒绝自考,醉翁之意不在酒,维护垄断,减少麻烦才是本意。面对自考驾照,坚持英雄不问出处、严把考试关口的宽进严出的疏导之策,或许才是明智有为的因势之举。
  围绕公民“自学考驾照”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不同法院对此做出的有输有赢的相左判例更让人纠结诧异。“自学考驾照”究竟何去何从,南京市民小苏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事件,无疑再次将这一争议话题抛向社会。依笔者之见,既然国家已明确对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方向,既然社会有需要、民众有诉求、司法有判例,国家有关部门就应当顺势而为,给“自学考驾照”一个统一的说法,支持驾驶培训的多元化学习方式。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2 版:汽车·热线】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自学考驾照”需统一说法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