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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半成品不得反复冻结出售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拌上鱼香酱的生肉丝、腌制并裹好粉的虾仁……这样的肉制或水产半成品便于料理,广受消费者欢迎,许多连锁餐饮企业也通过开办中央厨房或委托企业生产加工该类半成品。然而截至目前,针对这类半成品,上海尚缺乏通用的强制性产品标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透露,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开始征求意见,今年有望颁布实施。
  据悉,正在征求意见的地方标准属于该市统一的强制标准,将填补相关空白。对于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冷链温度,该标准规定,冷冻的该类产品应在-18℃以下温度条件贮存,在-15℃以下温度条件运输、销售;冷藏的该类产品应在4℃以下温度条件下贮存,在7℃以下温度条件下运输、销售。针对个别企业将散装产品反复冻结销售的行为,标准要求冷冻的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解冻后,不得再次冻结并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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