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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保障房轮候不超5年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广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并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再次提出保障房分配须建立轮候制度,并首次明确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针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可能发生的变动,《办法》要求轮候中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虚报相关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若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也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责。《办法》还细化了保障房的退出机制。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或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等过失的将被收回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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