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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把消费维权工作做实
——记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局局长许城萌
作者:张岳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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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城萌
■张 岳 本报记者 刘 铭 文/摄
  2009年8月就任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局局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的许城萌,很快就以“讲实话、做实事、求实效”的理念,给全市工商系统带来了崭新的气象,“踏实做事,务求实效”也成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准则和标准。
  “干工作不需要那么多花架子,只要我们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就是最大的创新”;“实实在在做好工作,对群众、对消费者就是最好的负责”。这是许城萌常挂在嘴边的话。
  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以及亲自到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社区调查研究,上任不久的许城萌对消费维权工作有了精准的把握:消费维权是地方党委政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是工商系统、消委会服务群众、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最直观、最现实的体现。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阶段,消费维权工作应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的作用,多方位畅通消费者反映诉求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商家自律、消费者理性维权的局面。
  攀枝花市数年前就建成了一批基层消费维权站点,但这些站点“有维权牌子、无维权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站点名称繁杂,不便于消费者认知和维权,以及重数量轻质量、重挂牌轻管理。“‘有名无实’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要让消费者看得懂,用得顺。”许城萌果断地指出,并提出了“务实管用”的基本原则。他亲自率相关部门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整合维权站点职能并统一命名为“消费维权服务站”;认真规划消费维权服务站布局,商请热心消费维权工作且基本素质较好、责任心较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两委、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兼职联络员;改变以往兼职联络员在维权中“费时费力还倒贴钱”的状况,从市财政拨付的消费维权工作经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兼职联络员每人每年600元的交通、通讯费补助,并在年底评优予以奖励。
  截至目前,攀枝花市已建成82个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服务站处理消费投诉32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全市初步建立了市12315指挥中心、各区县12315指挥分中心、消委会分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四级联动”消费维权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制约,攀枝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基本处于有名无实状态。“只有两部普通座机电话接听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相关信息只能通过手工在登记簿上记录。”一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2009年,攀枝花市工商局新办公大楼竣工后,在许城萌局长的主导下,该局投入资金80余万元,加强12315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2010年7月,崭新的12315指挥中心建成投入使用,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录入、网上分流、网上反馈办理结果,整个操作流程可在指挥中心进行触摸式查询,实现了网络化管理。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6530件,申诉1655件,举报20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6万元。四川省工商局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12315指挥中心视察,对其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褒扬。
  为了凝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力量,改变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单打独斗的局面,2010年以来,在许城萌的倡导下,攀枝花市消委会将发改、公安、人民银行攀枝花支行、教育、国税、地税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体系,实现了消费维权职能部门及国有服务企业的全覆盖。
  “消费维权工作要有所作为,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许城萌说。近年来,为了让市领导充分认识到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许城萌率分管消保工作的局领导专题向有关市领导汇报消费维权工作10余次,邀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视察12315指挥中心5次,向市领导报送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报告20篇。各级领导先后8次对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给予高度评价。2012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把全市消费维权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目前,该市消费维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12年,通过连续两年追加财政预算,市消委会的消费维权工作经费已增加至每年35万元,极大地保障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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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3·15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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