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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权调查(下)
不公平交易最怕严格执法
作者:王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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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公平交易权保障难的原因

严格执法是关键

  “您认为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是什么?”针对这项调查,77.80%的消费者认为是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
  孟勤国分析认为,目前公平交易权在法律上还停留在相对抽象的层面上。例如,有关法规虽然规定了明码标价,却没有规定标价不得虚假,以至于家具、服装、宾馆的标价几乎都是一个虚假的价格,实际成交价往往是标价的几折。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俊林认为,目前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造成严重侵犯的当属公用企业、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限定或者指定购买商品及其他变相行为,如电业企业指定购买的电表;签订价格垄断协议,如日化企业联合涨价等;搭售商品;差别待遇等。
  王俊林认为,肩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机关,应当携手利用《反垄断法》赋予的权力,大力加强执法力度;国家立法部门应当根据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
  孟勤国说,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除了需要更有针对性的立法以外,严格执法是重中之重。据统计,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际案例很少,甚至有关部门对侵犯公平交易权的现象熟视无睹,客观上纵容了商家的霸气。在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担起重责,因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交易公平,是政府的职能。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对茅台、五粮液开出史无前例的罚单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表明了国家有关部门履行自身职能的决心,对市场是一个极大的震动,是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里程碑。希望这样的举动不是一个偶然,而能发展成为全国各地有关部门的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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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侵权

  针对餐饮企业向消费者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现象,北京、天津、上海等多地消费者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曾经联合发出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上述维权单位认为,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针对一些餐饮企业以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的现象,上述维权单位指出,明确告知仍然违法。他们认为,第一,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第二,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不管餐饮企业是否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都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王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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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4 版:3·15年度报告·调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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