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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治劣惠民生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红盾春雷行动纪实
作者:刘艳 王文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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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人员检查市场
  消费者赵女士买了一套房子,如果不是工商人员主动上门调查,她或许至今都不知道冤枉交了5000元的水气配套费;游客到旅行社签合同,抬头就能看到工商机关消费提示牌……今年以来,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大力开展红盾春雷行动,经过70余天的规范整顿,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春耕护农等专项行动全面取得实效,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得到了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广泛赞誉。
■刘 艳 王 文本报记者 刘 铭 文/摄

集中执法力量办大案

  “有个案子罚没入库接近50万元,还有个案子罚了85万元!”3月20日,记者来到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采访。谈起红盾春雷行动,龙马潭区工商局局长卿富元非常自豪,就这样报起了战果。卿富元告诉记者,龙马潭区工商局实行工商所和局经检大队联合办案,杜绝“大案小办”,在红盾春雷行动中“感觉效果非常好”。
  龙马潭区工商局抽调了17名执法人员,分成4个办案小组,每个组负责一个专项行动,集中摸排案件线索,集中办案调查;排出进度表,限时办结;量化考核,要求每个所长、组长至少参与查办一个案件。截至目前,该局已立案查处案件77件,其中一件商标侵权案成为公安部挂牌督查案件。
  与此同时,泸州市三区四县工商机关也捷报频传:1月5日,对泸州某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违规收取购房者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和天然气配套费的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1月16日,查获2.2吨非法进口的牛肉;1月30日,联合公安部门端掉一个擅自组装销售假冒“小天鹅”饮水机的黑窝点……截至今年3月底,泸州市工商局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人次,巡查商品交易市场538个次,检查经营者2.8万余户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个,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件373件,案值金额近50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件。

打假治劣筑牢“安全网”

  泸州白酒生产消费市场繁荣,打假保优是泸州市工商局一项重要日常工作。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该局运用四川省工商局授权异地管辖省内“泸酒”商标侵权案件的特有优势,成功查办首例跨多个市、州的侵犯“泸州老窖”知识产权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对成都、南充等地的9名当事人处罚了128万元。但在利益诱惑下,不法分子没有停止制假售假的脚步。红盾春雷行动为全市工商机关再一次吹响了集结号,消费者也广泛参与,积极提供违法线索。
  1月16日,有消费者向江阳区工商局举报,有人在暗中制售假冒郎酒。工商人员立即与公安人员依法对江阳区华阳街道石虎村7社邓青珍家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350件已包装好的红铁盒窖藏郎酒,内外包装盒、包装瓶上均有“郎”注册商标,并标注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还发现了大量窖藏郎酒空瓶、防伪商标、瓶盖、手提袋等包装材料,以及用于制售假冒郎酒的打码机、酒精测量仪、封口机等工具和实物,案值金额14.49万元。
  3月6日,江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泸州老窖打假办配合下,依法对该市吴家酒酒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品鉴酒”外包装箱、包装盒、酒瓶瓶体,与泸州老窖的“品鉴酒”的包装装潢相似,并且将泸州老窖的注册商标“品鉴”,直接作为该公司瓶装酒商品名称使用,其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
  春耕护农是红盾春雷行动的重头戏之一。据介绍,专项行动中,全市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2914人次,检查农资市场124个次,检查农资经营户及经营企业4600余户,抽检农资商品91个批次,查处13起假劣化肥及坑农害农案件,并及时约见厂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
  时任泸州市委书记刘国强对红盾春雷行动作出批示:红盾春雷行动围绕打假治劣惠民生、消费维权扩内需的主题,准确把握住了当前的社会热点,切中了要害环节,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1月22日,消费者肖某送来一面锦旗,称赞泸州市工商机关是“消费者的保护神”,原因是他购买的摩托车技术参数与公告不符,无法办理牌照,经工商机关调解成功解决。
  据了解,在红盾春雷行动中,泸州市工商局强化12315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畅通申诉举报咨询渠道,共接受消费者咨询和申诉举报2765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6万余元。按照“八个统一”的建站要求,分别建成了40个“12315联络站”和“12315维权服务站”,建立和认定了5个白酒消费示范基地和8家白酒消费教育示范企业。
  不法商家利用霸王条款侵权是久治不愈的顽症,也是泸州市工商局在专项行动中重点关注的问题。采访中,该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贾牧给记者报了一组数据:全市工商机关共检查格式条款使用企业1011户,责令格式合同备案260余户,查处利用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案件33件。
  贾牧告诉记者,工商机关重点监管的领域主要是银行、房地产、公用企业、旅游、快递等服务行业,通过行政约见、合同评审委员会点评、加大处罚力度、张贴温馨提示等举措予以规范。按照《四川省合同监管条例》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办法》规定,要求这些行业的格式合同必须到工商机关备案,发现霸王条款及时予以纠正,而且加大了对备案后格式合同使用的检查力度,杜绝出现“阴阳合同”,“我们要求,各区县必须在某一领域的格式条款监管方面实现突破,建立长效机制”。
  江阳区工商局分工的是旅游格式合同监管突破。3月20日,该局市场股股长唐林告诉记者,通过行政约谈和宣传培训,目前辖区已有50多家旅行社张贴了工商机关消费提示牌。
  针对医疗广告“乱花渐欲迷人眼”乱象,泸州市工商局通过行政约见,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管理制度,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媒介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同时,着力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强化对户外广告的登记备案,强化对广告的监测,严查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监测广告2546条,责令改正和停止发布135条;查获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册5万余册,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1658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4件,罚没金额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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