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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签协议1万元定金难要回
作者:秦苗 周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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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先生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秦 苗本报记者 周余涛 文/摄
  层出不穷的售房花招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近日,在陕西西安工作的消费者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购买商品房时,与开发商西安龙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后,发现协议上约定的价格与销售人员当初承诺的价格不符,随后要求解除协议,退还定金,遭到拒绝。
  今年1月1日,夏先生经过西安市雁塔区西斜七路时,遇到一名置业顾问在散发楼盘传单,并向他介绍楼盘信息。夏先生准备结婚,有购房意向,于是在对方的邀请下,来到“天下荣郡”售楼处了解情况。置业顾问称,此楼盘位于泾渭新区,价格非常优惠,还可以办银行按揭,并一再建议夏先生先交1万元报个名。
  夏先生当天有急事,经不住置业顾问的软磨硬泡,就交了1万元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夏先生当时并未认真阅读协议。回家后,夏先生拿出协议细看时发现,协议上并未注明销售单价,余款本应是17万元,却由于置业顾问一时着急误写成17元。夏先生细算后发现,按照余款17万元计算,这套房子每平方米为3830元,并不是置业顾问售房时所说的3450元/平方米。夏先生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房,返回1万元定金或由他支付房子首付后,再承担余款17元,而非17万。开发商拒绝此要求,并要求夏先生交出认购协议的底联。
  记者在夏先生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底联上看到,“天下荣郡”项目位于西安郊县高陵,建筑面积为65.27平方米,约定夏先生于2013年1月8日支付首付款79218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余款17元做银行按揭。其第三条则写道,若买受人未按时按约定及时签订正式合同,则出卖人不再保留房源,而且前期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协议中未标明销售单价。
  3月7日,记者与夏先生一同来到“天下荣郡”售楼处。记者询问为何协议中不标示销售单价,一位姓杨的业务经理称,这只是一份认购协议,并非正式合同,总价和房屋面积都有,销售单价可以不写。而对于夏先生购买的商品房到底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杨经理始终没有正面回答。记者质疑其余款为什么是17元,另一位负责人称,可能是底联没有印上。之后,一位康姓负责人称,协议不是他们制定的,售楼处的主管领导不在,待其回来后给记者答复。
  3月12日,记者与夏先生再次来到“天下荣郡”售楼处。杨经理称,主管领导不在,他们会和夏先生协商解决。记者和夏先生要求查看该项目的预售证,杨经理以证件未挂在售楼处为由拒绝。随后,记者通过其他方式获知该项目的预售证号,通过西安市高陵县房管局了解到,夏先生所购买的天下荣郡D1号楼在预售证许可范围内。
  西安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建衡认为,夏先生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证据不足,开发商有预售证,属于合法经营,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可以算作购房合同的预合同。任何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条款,则构成违约。从夏先生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来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房地产公司有权不退还定金。协议中开发商误将17万元写成17元,这显然和当时实际房价不符,夏先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余下款项。建议夏先生与房地产公司协商解决。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来,因购房协议及购房合同引起的纠纷很多,很多消费者像夏先生一样,不太在意认购协议,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迷迷糊糊就签了协议交了定金,之后发现很多问题,定金很难退回。她提醒消费者,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前,一定要把相关的条款看仔细,逐项核对清楚,特别是价格,要让开发商将相关承诺形成书面文字等。另外,要看开发商的手续证件是否齐全,正式的购房合同是否规范,相关条款是否能够接受。如果在交付定金前没有看到购房合同,或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或不能确定是否能办理银行按揭,消费者最好不要交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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