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药休克谁担责
任何一种新药从研究开发到上市,临床试验都是必经程序。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涉及人群约50万人。在临床试验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医药公司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新药临床试验出现不良反应案件,法院以医药公司持有保险合同,但在庭审中以无法定理由拒绝提交,认定该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利于医药公司,判决其对试药者进行赔偿。法官指出,由于相关制度存在缺失,药监部门无法掌握药物临床试验医药厂家是否为试验投保,更无从监管保险措施。试药者要想打赢这种官司,存留保险证据是关键。试药者在参加药物临床试验之前,应要求申办者提供相应的保险合同。
———详见A4版《要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