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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量居高不下
广西工商加强电子产品市场监管
作者:文莉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文莉 记者顾艳伟)针对消费者关于各类电子产品咨询申诉量居高不下,一些国际知名企业无视中国法律,逃避售后服务责任的状况,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子产品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全区工商机关加强对各类电子产品的市场监管,规范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坚决查处逃避售后服务责任的不良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2年广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共受理商品消费类申诉4008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的申诉1360件,位居商品消费类申诉第一位,占商品消费申诉总量33.9%,主要集中在通信器材(以手机为主)、计算机、电视机的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上,销售商以“非质量问题”、“人为因素”等借口规避“三包”责任,维修商拖延维修等。
  针对上述问题,广西区工商局在《通知》中指出,首先,各地工商机关要进一步规范电子产品企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结合今年开展的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加大对电子产品企业使用的格式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电子产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其次,强化消费者对电子产品申诉的督办和反馈,从源头净化电子产品市场环境。各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通过及时受理、处理接到的电子产品类申诉、举报,通过加强12315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强化案件督办及反馈,并从中搜集案源提供给相关执法部门,切实从源头净化电子产品市场环境。另外,及时统计分析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形成消费者申诉举报分析报告,为电子产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及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加强消费教育的引导。一方面,通过“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作用,引导和监督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促进企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另一方面,要教育消费者在学会适度消费、科学消费、合理消费的同时,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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