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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失约遭投诉 和解
作者:黄经华 朱海


  本报南昌讯(黄经华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上高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消费纠纷。
  2006年5月,消费者章某等人购买了上高县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的商品房。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必须于2007年春节前为买方办好房屋产权证等证照。可是,尽管买方多次催促,但开发商总是以种种借口拖延。2012年10月,章某等人向上高县消协投诉。
  消协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当即联系开发商,建议其履行合同约定,尽快为消费者办好相关证照。2012年11月8日,开发商回复上高县消协,称正与有关部门协商,承诺将尽快为消费者办好证照。但4个月过去了,开发商仍未履行承诺。为此,上高县消协将开发商不讲诚信的行为予以披露。经协调,开发商为消费者办理好了房产证等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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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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