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在上海将执行国IV排放标准。
日前,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下达了《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IV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将对达不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车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系会副秘书长杨再舜表示,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会率先在国内中心城市实行,然后逐步向各地推行。但是他认为,“相较于中心城市,国IV标准在其他中小城市推行的难度非常大,因此具体排放控制效果难以预计。”
在杨再舜看来,“推行阻力”主要来自于油品匹配和技术配套两方面。据他介绍,国内很多城市的柴油车还在使用国Ⅲ甚至国Ⅱ标准的燃油,这将直接影响排放升级后的实际执行效果。
(黄琳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