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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被安置进违建楼
作者:冯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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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被拆迁居民的回迁地至今仍未正式动工;画圈处为2007年被折迁居民所住的违建楼
■本报记者 冯铁飞 文/摄
  近日,山西大众机械厂的部分职工向本报山西记者站反映,厂里本来是用来安置拆迁户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开发成了商品住宅楼盘对外出售,而拆迁户被安置在了违建楼里,房产证至今没见着影子。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拆迁户住进了违建楼

  5月11日,记者在太原市小井峪街见到了向本报反映情况的上述山西大众机械厂的部分职工。
  “我们是被迫搬到现在所住的违建楼的。”回忆起被强拆搬入违建楼的情形,一位姓张的职工依然激动不已,他拿出一张照片对记者说:“大晚上的,砖头和石头砸进了家里,没有留下一块好玻璃。”照片上是张先生原来的家,屋内凌乱不堪,窗户玻璃破碎,连房顶都被砸开一个洞。张先生说,由于房子当时已经不能住了,家人的安全也受到了威胁,无奈之下,他们跟厂里签了拆迁协议,搬入了违建楼。
  记者来到安置拆迁户的小区,看到小区内配套设施和一般小区无异。安置楼都是6层高,面积大都是80平方米左右的两室一厅套房。记者随机问了问小区居民,几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内的几栋楼由于占的地都是山西大众机械厂的工业用地,没有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所以业主也无法办理房产手续。
  “2007年被强拆的200多户拆迁户搬入了违建楼,2009年被强拆的200多户拆迁户连违建楼都住不上。”山西大众机械厂职工、拆迁户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的地方就是2009年拆迁的,没能像2007年那批拆迁户住上多层住宅,“回迁地现在还是工地,据说因为手续不全一直没有正式动工”。

安置方案上下有别

  拆迁户代表还告诉记者,让他们疑惑的是,大众机械厂向拆迁户下发的安置方案和上报相关部门的安置方案并不一致。
  在居民们提供的一份山西大众机械厂2007年5月出台的《原俱乐部平房住户拆迁安置方案》中,拆迁户的安置方式有4种,其中一种是购买西区新建集资房,另一种则是原俱乐部住房可就地购买新建高层集资房(记者注:即回迁到2007年拆迁地,现建成高层商品住宅楼盘,名为彩虹湾)。
  记者还看到另一份上报太原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大众机械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落款时间为2009年8月。太原市万柏林区房地局副局长刘冬菊告诉记者,该厂上报的这份安置方案才是合法的安置方案。
  根据该安置方案,拆迁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的30%购买后,拆一还一,超出拆迁面积至5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1988元/平方米结算,增加面积超出50平方米按市场价2580元/平方米结算。
  对居民们所说的回迁楼盖成了商品住宅楼盘对外销售的说法,刘冬菊并不认同。她向记者表示,根据太原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规定,棚户区可以由开发商开发,不过前提条件要先把回迁户安置好。刘冬菊说,当时山西大众机械厂用于安置居民的多层住宅是厂里修建的,由于价格是930元/平方米,绝大多数拆迁户都选择了多层住宅。

短期内拿不到房产证

  5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采访。太原市国土局监察大队队长助理武京宝告诉记者,现在安置拆迁户的两栋6层住宅楼,在2009年6月和9月分别被国土执法部门处罚了25万多元和24万多元。当时处罚的依据是山西大众机械厂改变了土地性质,在工业用地上盖起了住宅楼,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武京宝还透露,现在安置拆迁户的楼,山西大众机械厂至今也没有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不改变,规划、产权手续就不能正常办理,拆迁居民盼望的房产证也就不可能拿到手。
  在安置房没有办理产权的同时,山西尚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大众机械厂2007年的拆迁地上开发的彩虹湾楼盘卖得异常火爆。5月14日,在彩虹湾售楼部,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进行了暗访。据售楼处工作人员介绍,彩虹湾共有3栋楼,664户,现在基本上都已经卖完,只有2号楼有部分尾房可以销售,目前均价为6000元/平方米,今年6月底就能交房。
  在售楼处,记者发现了一份棚户区改造的立项批准文件,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彩虹湾确实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但现在已经办理了商品住宅项目手续,购房者没必要担心有麻烦。
  拆迁户代表表示,彩虹湾占地大大超出了批准用地。记者发现,在彩虹湾的所有宣传资料中,彩虹湾共占地1.9万平方米,而记者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中查询到的结果为“小井峪街17-23号”(记者注:即山西大众机械厂2007年拆迁地),占地10549.9平方米。
  对于占地面积有如此大的误差,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可能,并称如果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可以向有资质的单位申请对该地块进行测量,但测量费用“不是老百姓能承受得起的”。

土地收益疑未用于棚改

  拆迁户代表提出,根据山西省的相关规定,彩虹湾享受了棚改房的优惠政策,但山西大众机械厂却没有按规定将相关收益用于拆迁安置。
  在一份名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晋政发〔2008〕3号)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为安置城市居民棚户区住户建设的住宅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1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按低限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被拆迁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普通住房的,其购买住房总价尚未超出房屋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虽已超出但不超过30%的,免征契税。
  在这份文件的“资金筹措”一项中规定,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可从以下渠道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专项补贴资金,腾空土地用于商业开发或商品房建设公开出让所得土地收益……
  而记者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得知,彩虹湾所占地块“小井峪街17-23号,10549.9平方米,15.82亩,土地出让金为2800万元”。
  山西大众机械厂将土地出让收益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为何部分拆迁户至今未得到合理安置?连日来,记者多次联系山西大众机械厂进行采访,均被婉拒。本报对此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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