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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控设备成摆设
作者:顾艳伟


    ■本报记者 顾艳伟
  车子停在小区内被刮花、家中不幸遭贼洗劫……当居民在自己的小区内遭遇上述倒霉事,第一反应是到小区监控室通过监控视频找“嫌疑人”,而在广西南宁,不少小区保安拒绝业主查看监控视频,有的监控摄像头甚至成了摆设。

调取录像遭拒

  近段时间,南宁市埌东香格里拉花园小区居民谢女士一直生活在忐忑不安之中。此前,她家楼下的商铺新开了一家餐饮店,排出的油烟味道实在熏人,她找环保部门投诉,餐饮店被迫关门。紧接着,连续几天晚上都有人给她送快餐,可是她从未订过快餐。几天后,她家房门旁被人用红笔写上“欠债还钱,没钱拿命来”几个字,前面则是她的名字。谢女士到小区监控室要求调取电梯间的监控录像,想看看是什么人出入了这栋楼,却遭到拒绝。
  不久前的一天,南宁百花苑小区居民韦先生把车停在小区的公共道路旁,次日取车时,发现车的挡风玻璃被砸坏。因为停车地点左前方就有一个摄像头,他便找小区物业调取监控录像,没想到被对方拒绝。
  韦女士是武鸣聚宝城小区的居民。日前,她回家后把车停在小区的露天停车位,第二天发现右车尾灯被人砸坏。她到小区监控室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监控停车位的摄像头“移了位”——抬头照在对面二楼的窗户上去了。摄像头什么时候歪的,没人知道。
  在南宁市大学路一单位小区,出入口和楼栋间都安装了摄像头。可小区居民称,监控设备从未起过任何作用。有居民称,小区曾在一个雨夜一次就丢了五六辆电动车,事发后,业主找物业公司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对方却说,“昨夜大雨,监控设备都关了,没有记录”。该小区物业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只有200户业主,物业费收得少,物业仅仅聘请4个保安和一个保洁员,哪还有钱请人管监控。“小区的摄像头基本都不开,装了只是吓唬小偷而已”。

物管以此免责

  近日,本报记者先后走访了南宁埌东香格里拉花园小区、百花苑小区等近10个小区,发现这些小区院内各个区域都安装有监控摄像头,这些摄像头仅从外观看,大多都完好无损,只有极个别的摄像头已经损坏。记者提出到监控机房实地查看监控视频工作情况,均被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
  曾担任南宁市一家大型物业服务企业高管的覃华昌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拒绝业主查看监控录像,十有八九是因监控设备处于瘫痪状态,摄像头仅是个摆设而已,只是业主对此不知情罢了。
  覃华昌说,如果小区业主在小区内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侵害,同时留下了监控记录,小区业主便可将监控记录作为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失职,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当然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因此常常会拒绝业主查看监控录像。碰到较真的业主,他们则直接告诉业主,监控摄像头坏了,根本就没有监控记录”。
  覃华昌介绍,小区监控摄像头损坏的情况确实普遍存在。一般来说,小区监控设备都是小区开发商安装,小区交付使用后,物业公司就承担起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而监控设备一旦损坏,其维修费用需要由小区专项维修基金来支付,由于相关手续复杂,且小区业主对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多持抵触心理,监控设备的维修难度很大。
  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也向记者证实,近年来,该市各小区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多用于电梯维修,用于监控设备维修的几乎没有。

相关制度缺失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小区监控设备安装容易维护难,在南宁市具有普遍性。南宁澳华花园小区开发商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在小区安防方面,只规定开发商对小区各单元门必须安装门禁设备,对是否安装监控设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缺少国家层面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从2006年起,广东、湖北、陕西等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性《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规定新建的住宅楼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否则无法通过验收,而广西目前尚无相关规定。
  据了解,南宁市从2012年开始推行群众安全保障工程,并在全市范围内安装了5万个安防摄像头,其中沿街商铺、城中村、敞开式和半敞开式居住小区每安装一个摄像头,可以得到政府补贴200元左右。然而,封闭式的商品房小区安装摄像头,却不在政府补贴之列。
  有关专家表示,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或规定模糊,是导致小区监控设备监管失范的主要因素,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小区监控设备运行的责任机制,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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