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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游遇暴乱 被迫返获退费
作者:郑梦超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赵先生随旅行社去埃及旅游,结果当地发生暴力冲突,不得不乘飞机返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维持一审原判,由旅行社退还赵先生部分旅游费等共计1.7万余元。
  2011年,赵先生与一家国际旅行社签订《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约定其和家人到埃及旅游,旅游费用为每人1.32万元,向境外导游、司机每人付小费600元。双方约定,因旅游行程涉及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等情况,双方均可以在出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2011年1月28日,赵先生和家人乘飞机前往埃及,因埃及当地发生暴力冲突,无法继续游览,只得于2011年2月2日乘包机返回北京。2011年5月,赵先生诉称,埃及出现骚乱,旅行社应提前告知要求旅行社返还旅游费2.6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64万元、导游小费1200元。旅行社同意解除合同,退还未发生的费用,但称埃及出现骚乱应属于不可抗力,公司没有违约,境外导游小费已经实际收取,并未退还给公司领队。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退还赵先生1.7万余元,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埃及发生暴乱导致终止旅游行程,是不可归责的客观原因,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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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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