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道路石块致人亡咋索赔
作者:王硕


    ◆提问

   新婚女子骑车经过某国道,不慎撞在道路上的石块摔倒,造成死亡,车辆损坏。新婚丈夫将路政局某公路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相关损失。道路石块致人伤亡,路政局是否有责?当事人丈夫可以要求赔偿哪些项目?

◆回答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成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要弄清楚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最直接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以上条款确认了本案中的路政局作为公路的养护人,其应对所承担的养护路段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路面安全畅通;如果路政局针对其管理路段疏于维护、管理,导致路面出现缺陷,致使正在驾车通行该路段的公民受伤,路政局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新婚女子的丈夫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将路政局告上法院。
  本案中当事人家属可以针对以下损失要求赔偿,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若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受伤并经过一定阶段的抢救和治疗但最终死亡,还可要求赔偿入院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当事人家属可依据具体情况提出赔偿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赔偿权利人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王硕整理)

◆律师简介

  张家成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在十余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代理了数起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案件,最近代理的某品牌电视爆炸案件亦获得法院支持,消费者得到合理赔偿。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要闻·法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道路石块致人亡咋索赔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