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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买摩托车 退货
作者:胡思进 秦广毅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胡思进 秦广毅 记者 顾艳伟)广西临桂县邓先生13岁的儿子拿钱买了一辆摩托车,邓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近日,经工商机关调解,商家退还了大部分购车款。
  今年5月初,邓先生发现家中的货款少了3000多元,正在纳闷时,老师来家访,说他的儿子近来经常逃课,并驾驶一辆摩托车和同学玩耍。邓先生询问儿子得知,4月25日,儿子从家里拿了3000多元钱,在某摩托车销售部花2900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后又去修配店花600元进行了改装。为了不让家人知道,车停放在同学家。邓先生来到销售部要求退货,遭到商家拒绝。邓先生向临桂县工商局二塘工商所申诉。
  工商人员表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金额较大与生活、学习无关的摩托车,其买卖是不成立的。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邓先生将摩托车的改装部件拆除后退给商家,商家退回大部分购车款2420元。工商人员对非法改装摩托车的修理部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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