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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香港打官司增加原告诉累
福州鼓楼区法院驳回香格里拉酒店管辖权异议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2月,消费者高先生入住福建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遭遇“逐客令”,并被取消会员积分(详见本报3月25日A4版《“我送别你”引冲突 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下“逐客令”》、4月3日A3版《热议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 “霸王行径”》),高先生随后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香格里拉公司)、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香格里拉公司)。6月3日,此案有新进展。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正式驳回被告香港香格里拉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明确提出,该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
  今年春节前,香格里拉集团贵宾金环会钻石级会员高先生就“送别”词意的理解歧义,与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管理人员发生纠纷。2月1日,该酒店将高先生驱赶出店。高先生的贵宾金环会会员资格,以及此前入住酒店累积的积分也被香港香格里拉公司单方取消。高先生起诉福州香格里拉公司及香港香格里拉公司,要求两被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7万多元的积分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15元。
  香港香格里拉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鼓楼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原告高先生诉被告香港香格里拉公司系因会员关系产生的会员卡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依据该酒店《贵宾金环会条款与细则》,高先生与香港香格里拉公司的会员争议纠纷,与高先生诉福州香格里拉公司的纠纷没有直接法律关系,该会员卡合同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适用香港法律。
  鼓楼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基于原告高先生明确本案是以侵权为由提起的诉讼,要求两被告对原告人格权、人身权及财产权遭受侵害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应为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当事人不可能预先约定。因而,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并不必然适用与合同有关的侵权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于此案涉侵权行为地及被告福州香格里拉酒店住所地均在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高先生代理律师福建乐丰律师事务林建章律师认为,被告无任何正当理由却提出管辖权异议,其行为实为滥用诉权,目的是拖延时间,延长诉讼程序,增加原告诉累,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状态。福州香格里拉公司及香港香格里拉公司的做法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已偏离管辖权异议制度追求程序正义的立法价值。他希望,被告能正视这起侵权官司,积极完善和提升酒店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免其他消费者再次遭受不公待遇。据悉,目前,国内已有数位知名律师加入此案维权律师团队,高先生表示将坚决诉讼到底。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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