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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多年未消费 工商维权获延期使用
作者:陈建国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水库工商所接到一起预付消费卡电话申诉,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努力,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
  据了解,申诉者是一名退休女职工,4年前在密云水库宾馆购买了若干张游泳卡,一张卡面值400元,使用40次,工作人员承诺使用无期限,现还有5张游泳卡未使用。最近,她听说过去办的游泳卡使用到今年6月底过期作废,于是找到宾馆要求退钱或置换新卡,遭到商家拒绝。自行协商无果后,消费者申诉至工商所。
  水库工商所受理申诉后,及时与宾馆负责人取得联系,依据《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有关规定,经与双方协商,最终宾馆同意消费者延期使用直至5张卡用完。此次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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