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郑梦超
为控制机动车急速增长,缓解路面交通压力,北京市于2011年起实施限购政策,规定市民只有通过摇号才可获得购车指标。然而,一些车主因盗抢等原因而将车辆丢失后,却无法通过补办手续继续获得原车牌的使用权,还得再次参加摇号获取新的购车指标。在摇号中签率日益走低的形式下,多数市民认为此举并不合理,有违法律公平原则。车辆被盗抢后须参加摇号的规定究竟合不合理?丢车车主不能自动获得新号牌这种规定的依据何在?
丢车也丢指标
2011年7月26日,北京市民姜先生通过摇号幸运地获得了北京市一个小客车配置指标。当年12月他花了几万元买了一辆小面包车。然而,车买了不到一年,在一次外出停车时被盗走。很快,姜先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办理了车辆丢失手续。
为此,姜先生去北京市交通委下设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申请,要求重新给予配置指标。但姜先生被告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取得配置指标只能重新参加摇号。“这太不合理了!丢了车就是个不小的损失,好不容易摇上的号也没啦?”姜先生认为,如果要放弃旧车,就应该无偿给一个新指标,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北京市交通委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无条件提供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
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介绍,该案是车主丢失车辆须重新摇号政策实施后第一例起诉北京市交通委的案件。
据了解,姜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自从摇号政策实施以来,车辆被盗后,车主不得不重新参加摇号的案例有很多,但姜先生是第一个起诉的车主。
重摇号有违公平
部分车主认为,被盗抢车辆的车主本拥有车辆,如果是正常报废或出售,即可直接获得指标。可被盗抢后不仅蒙受财产损失,反而还丧失了直接获得指标的资格,需要重新参加摇号,这有失公平。再加上目前摇号中签率越来越低,指标显得越来越珍贵,这个损失全由个人承担,似乎不妥。据了解,北京市交通委于2011年出台了“车辆被盗抢后仍需参加摇号”的配套规定后,腾讯网曾对此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有93.57%的参与者认为该规定“不合理”。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市民车辆被盗,如果按照程序已经报案,可以考虑将被盗车辆原号牌注销掉,然后给车主配置一个新指标,这样既不增加车标总量,也符合公平原则。“法律规定要尽最大可能来方便和服务于民众,并维护其公平正义。车辆被盗车主本身损失就很大,这时还要求他重新参加摇号,显得非常不合情理。另外,交通委可以将被注销的车辆号牌进行公告,对今后违法使用该号牌的车主进行惩处。”邱宝昌说。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也表示,车辆被盗抢的情况对于一般市民来说概率还是比较低的,之所以很多人格外关注,是因为现在中签比率越来越低,增加了获得购车指标的难度和成本。“车主丢失车辆并非主观故意,是客观原因。现在中签率逐步降低,难度超过之前获取指标的时期,对丢失车辆的申请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可参照报废、过户
为何出台车辆被盗抢后仍需参加摇号的规定?有关部门解释称,如果车主重新购车后,被盗车辆找回来了,就会形成新的增量,有悖北京市控制私家车总量的初衷;如果“被盗抢车辆购车不摇号”,一些人就可能钻政策的空子,通过“报假案”的行为骗取购车指标。
邱宝昌认为,北京市交通委此种考虑仅为“假设”,现实中此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对这种报假案的行为进行行政、刑事处罚,从而打消一些车主的这种侥幸心理。”邱宝昌说,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因为存在报假案的情况就扼杀了真正被盗车主的利益。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巨晓平认为,车辆被盗抢之后,车主须参加摇号的规定有其不合理之处,应该可以参照车辆报废、过户后,车主可以自动获得一个指标的规定,车辆丢失后车主也应获得新指标。只要车主正常报案,办完手续,也不用担心有车主假报案的可能性。“车主这么做得不偿失,而且正常情况下车辆丢失还将获得保险理赔,如果车主假报案,骗保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不被看好
据记者了解,就在姜先生将交通委诉至法院的第二天,丰台区法院又接到另一起相似诉讼:居住在北京的陈先生夫妇因为自家的奥迪车被盗,想买车只能参加摇号,遂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价值及重新摇号产生的损失近37万元。此案发生后,丢车车主自动获得新号牌的呼声再次高涨。
巨晓平认为,姜先生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该问题引起关注,日后在政策修订时能够有所变化。之前离婚、继承案件中车辆如何过户曾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后来也都加以修订完善,这都是有先例的。
但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密表示,车牌不属于财产范畴,只是车辆所有人能上路的许可,是一种权利。《民法通则》对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有明确规定,车牌不属于财产。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车辆丢失,有关主管部门不能因此对丢车事主特殊照顾,允许其不参加摇号就直接买车。按照北京市购车摇号规定,许可只能是一次,丢失了就只能重新参加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