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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禁高校签“预录取协议”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日前,湖北省教育厅召开会议,规范高校招生,严禁高校向生源所在高中或个人支付费用招揽生源,严禁高校与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
  为了抢优质生源,近几年来,许多“985”“211”重点高校都在填报志愿前与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以承诺录取的方式,吸引考生填报他们的志愿。然而,“预录取协议”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如果其高考成绩没有达到高校的录取分数,照样不能被录取,这对考生来说有很大的风险。
  湖北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严禁高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填报志愿期间,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甚至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湖北省教育厅表示,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高校和有关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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