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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性凉风给“烤”场降温
作者:吴睿鸫


  高温是一个大“烤”场,政府要在这个大“烤”场中,交上一份高温关怀的合格答卷,不仅要补充高温下保护劳动者权益条款,还要架构高温预警体系,明确权责关系,引入问责机制
■吴睿鸫
  最近,酷暑天气正在肆虐全国,18日,我国经历今年夏天最大范围的高温天气,黄淮、江汉、重庆等地的最高气温均超过37℃,局部地区可能突破40℃。19日白天,“热情”依旧不减,范围仍然很大,河南南部、湖北西部、重庆大部、四川盆地东部、湖南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7~39℃(据6月19日国际在线报道)。
  几天来,多半个中国都在不程度地受到“超高温”的笼罩,一个个“坏消息”接踵而至,不断进入公众的视野:重庆巫山已连续4天迎来高温,其中有2天气温超过41摄氏度,成为名副其实的“火炉”;宜宾高县可久乡更是创下了45℃的新纪录;17日,南京五塘广场附近的工地上一名50多岁的男子因高温猝死……
  在高温肆虐的盛夏,不知道孤儿寡母、老人、农民工和流浪乞讨者等困难群众,能否享受到当地政府的高温关怀,是否在滚滚热浪中分享到一丝丝国家制度性凉爽。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关注热浪中普通市民以及困难群众。譬如,武汉市开始启动了全市社区的纳凉点,这也是今年第一次向市民开放,纳凉点开放空调,并备有冷饮食品、防暑药品等等,居民还可以在里面进行棋牌、观看影碟、电视、读书、读报等娱乐活动,纳凉点也成为市民休闲避暑的最好去处。在上海松江区,当地环卫部门还出动了洒水车,为路面降温。
  然而,从以往制度政策实践来看,类似公共政策近乎每年都在重申,但仍有不少单位我行我素,拒不执行。有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六成的劳动者不知道有高温补贴,八成的劳动者表示老板不给也不会举报。
  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很少涉及到如何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权益,或者对高温天气必须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如何给予合理的利益补偿。与此同时,现行的法规严重滞后。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暂行了53年,时过境迁,这部老掉牙的法规,仍在暂行着。
  高温是一个大“烤”场,政府要在这个大“烤”场中,交上一份高温关怀的合格答卷。首先,要组织有关专家包括困难群众来共同参与修改暂行长达53载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对现行《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要补充高温下保护劳动者权益条款,制定出符合现实情况的相关行政法规,提交人大审议,并尽早实施。其次,要架构高温预警体系。要明确界定何谓高温,包括户外温度和室内温度,并设置相应等级,细化到哪一级高温时就需要停课、停止户外作业,提供何种劳动保护。最后,明确权责关系,引入问责机制。加大对用工企业以及监管者的责任追究,以增强制度的刚性。唯此,才能让社会困难群众,在热浪中充分享受到“制度性凉风”吹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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