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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费教育 引导科学消费
——访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局长赵长春
作者:白树友 周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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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树友本报记者 周余涛文/摄
  近4年来,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通过各类有效途径,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力度,普及消费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使其成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正能量。近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工商局局长赵长春。
  赵长春说,2009年西安市工商局成立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措施要求,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各分局、县局局长及各工商所所长是消费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了专兼职干部,明确职责,规范要求,为全面落实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各项任务奠定了基础。
  针对如何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赵长春告诉记者,西安市工商局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套清晰的工作方式:
  一是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在每年的3·15期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都会在市区县繁华地段开展大规模咨询宣传活动,现场接受广大消费者的咨询,受理消费者的申诉、投诉,向过往群众讲解真假商品知识,向广大消费者免费散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同时邀请相关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举办消费知识研讨会,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举行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据统计,今年3月15日,全市工商机关和消协共出动人员2750人、车辆420台,设立分会场23个、咨询服务点(站)198个,制作各类展板280块,免费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及《中老年消费维权读本》10万余份,其他宣传资料52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8万余人次,受理申诉、投诉486件,当天解决258件。
  二是组织“六进”活动深化宣传。截至目前,西安市工商机关共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个、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2个、消费者申诉举报站155个、消费维权服务站636个,全市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119个,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履盖城乡、方便群众、指挥灵敏、处理及时、高效务实”的工商行政执法体系和社会监督网络。通过“一会两站”的“六进”(即进商场、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进企业、进景区)活动这个平台,使得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深入人心。
  三是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全面宣传。西安市工商局实行新闻单位组稿与自行拟稿投稿相结合,每年由新闻媒体报道工商机关专项整治成果百余次,在红盾信息网发布信息上千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30多条,扩大了宣传范围,增强了社会效果。另外,由工商机关统一命题,在局域网法制园地开设“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栏目,促进工商人员掌握执法利器,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是利用公开信和倡议书等形式,把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变为消协人员及消费者的自觉行动。为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西安市工商局、市消协利用公开信的形式,告知全市1.6万户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确保食品安全。另外,采用倡议书的形式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仅今年以来,西安市消协与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联合向经营户发放了2000余份倡议书,从恪守职业道德、严把进货销售关、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5个方面号召经营者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了保障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正常运行,西安市工商局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消协领导消费教育联系点制度》、《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规划》、《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资料管理制度》、《消费教育学校校长职责》、《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消费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消费教育辅导员职责》、《消费教育辅导员管理制度》、《消费教育登记制度》、《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奠定了基础。
  赵长春说,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今后西安市工商局将继续从开展正确消费观念教育、开展依法维权意识教育、开展科学消费知识教育、开展理性消费知识教育等多个方面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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