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 刘文新)重庆市铜梁县车主叶良琴花31万元购买了一辆“斯巴鲁森林人”越野车,一年后到保险公司续保时被告知该车曾出过事故,有理赔记录。车主认为经销商欺诈售车,要求双倍赔偿,遭到拒绝。在当地消委会支持下,车主将经销商告上法庭,案件已进入调查取证阶段。
叶良琴告诉记者,2012年1月2日,她在重庆市巴南区的斯巴鲁4S店相中一款型号为2.5XS自动豪华版的“斯巴鲁森林人”越野车。之后,她办理了按揭购车手续,购车款为31万元。车险由4S店在保险公司代办,保险费为9887.71元。
今年1月3日,她到保险公司去续保,保险公司的一番话让她吃惊不小:“你的车在贵州出过一次事故,有理赔记录,所以今年不能享受保险优惠。”叶良琴的车并没有去过贵州,但保险公司出具的勘查记录显示:“2011年12月29日该车辆前挡风玻璃损坏的事故,经勘查,情况属实。”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为4950元。
叶良琴找到斯巴鲁4S店讨说法,在车主出示保险公司的勘查记录之后,4S店终于承认这是一辆事故车。
叶良琴认为,4S店明明知道这是一辆事故车,却当新车卖给她,是典型的欺诈行为,按《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4S店应该双倍赔偿。
4S店辩称,此前他们并不知道这是一辆事故车,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欺诈,只是工作上的失误,他们愿意免费为其更换一辆新车,或者退车。
今年3月15日,叶良琴投诉到巴南区消委会,要求双倍赔偿,得到了巴南区消委会的支持,但4S店不同意双倍赔偿,只应允退车或换车,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4S店说事故发生后,他们安装了一块原装玻璃,并不影响车辆使用。然而,这一说法遭到车主的质疑,因为只要遇到下雨天,就会有小水珠渗漏到车内,很有可能是新安装的玻璃质量不过关,或者是安装工艺存在问题。
由于4S店不肯接受巴南区消委会的调解,叶良琴将4S店起诉到巴南区人民法院。6月14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双方提交了证据。目前此案已进入调查取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