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为面子更换车标遇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 张恒)大连消费者张先生没想到,他将自己车的车标换成知名车的车标后,导致交通肇事后得不到保险理赔的后果。
  去年8月,张先生购买一辆轿车。爱面子的张先生随后就到某汽修厂将车辆标识改为某国外知名品牌的轿车标识。由于两辆车的车型外观相似,乍一看足可以假乱真,很多朋友都以为张先生买了一款高档进口轿车。
  今年6月18日,张先生驾驶车辆外出,不慎与其他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然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之前已给自己的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张先生并不担心。但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却以张先生私自改变车标为由,拒绝理赔。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李林泽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同时规定,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将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本案中,张先生私自改变车辆标识,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张先生请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请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李林泽律师提醒消费者,机动车注册登记中的任何内容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否则,任何违反规定的做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2 版:汽车·热线】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为面子更换车标遇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