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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别你’引冲突,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下逐客令”追踪
消费者另案起诉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餐饮部副总监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消费者高先生状告香格里拉酒店侵权案(详见本报3月25日A4版 《“我送别你”引冲突,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下逐客令》、4月3日A3版 《热议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 “霸王行径”》、6月10日B4版 《去香港打官司增加原告诉累》)近日又起风波,高先生再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将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餐饮部副总监沈某诉至法院。
  2月1日7时55分,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餐饮部副总监沈某与高先生发生口角,因不满高先生的言语,沈某上前用右手推了高某左肩,而后双方引发互殴。3月27日,福州市公安局安泰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沈某做出行政处罚300元。6月9日,高先生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150元。
  高先生提出,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员工手册》规定,出现“同客人吵架或当着客人的面争吵”、“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等情形,酒店应当对当事员工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但事发后,酒店没有依据规定处罚当事员工。高先生认为,酒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是对顾客不负责任、不诚信的一种行为。
  据悉,鼓楼区法院已立案。
  又讯(记者张文章)继提出管辖权异议被福州市鼓楼区法院驳回后,6月中旬,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要求福州市中院撤销鼓楼区法院关于管辖权的民事裁定,让消费者高先生去香港打官司。
  高先生因入住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遭遇被驱赶,并被单方取消会员积分,为此,将香格里拉酒店诉至法院,这起诉讼原定于5月15日在福州开庭。但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5月30日,鼓楼区法院裁定,此案涉侵权行为地及被告福州香格里拉酒店住所地均在福州市鼓楼区,鼓楼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香格里拉酒店不服此裁决,向福州市中院递交上诉状,认为鼓楼区法院在进行管辖权审查时,未厘清本案中的侵权诉请和合同纠纷诉请,日后判决执行时,可能导致不被承认和执行,故请求福州市中院支持上诉请求,驳回鼓楼区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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