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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报废车接送学生要罚10万元
《广东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校车超载,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最高可罚10万元,《广东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下称《办法》)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发布,征求公众意见,为校车安全开出“治病良方”,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7月21日。
  校车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而目前在广东省拥有1.6万多辆校车,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透露,广东实际共需要2.5万辆校车,面对9000辆的校车缺口,加强校车的管理至关重要。
  正在征求意见的校车管理《办法》对校车行车安全有明确的规定,交管部门应当对校车线路的交通流量以及停靠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对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校车运载中小学生及幼儿,应当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应当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校车运载中小学生及幼儿时,后方机动车应当与校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校车载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核定的人数。
  在校车的乘车安全方面,对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学生如何乘坐校车,该《办法》有明确规定,校车运载中小学生及幼儿行驶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查验校车,发现有:无随车照管人员的、超过核载人数的、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驾驶人酒后或者严重身体不适驾驶校车的、有妨碍安全驾驶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该《办法》还规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3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并处5000元罚款。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罚款2000元。
  该《办法》还对校车的管理原则和责任主体做出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等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加强现有校车的管理至关重要,而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是首要重点,对此,该《办法》提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学生收取校车费的,应按照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并按学期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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