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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不送货上门货物被退回
作者:孔素芝 周余涛


    ■孔素芝本报记者 周余涛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消费者常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物流公司托运货物,并交纳了送货上门费,然而,物流公司不但没有送货上门,却将货物返回发送地。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常先生称,4月17日他在陕西宇鑫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鑫物流公司)西安测绘路门店托运5箱货物,发往山东济南,运单号为24879212,运费153元。因收货人不方便取货,他和宇鑫物流公司商议后,又支付了50元送货上门费。
  5月4日,宇鑫物流公司工作人员通知常先生,发往济南的货物被返回,让其取走货物,并且要承担运费。常先生感到纳闷,货物怎么会运回来了?既然出现了这一变故,为何工作人员不提前告诉他,而且凭什么让他承担运费?
  记者联系宇鑫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常先生的货物被运回是因为上门服务费不足,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常先生告知其服务费不足,需要增加服务费,遭到常先生拒绝才导致货物被运回。
  记者提出,既然双方已协商好送货上门费为50元,为何之后要增加收费。该工作人员称,因收货人地址离济南的货运站较远,因此临时要增加服务费。至于为何不在当初常先生发货时提出增加服务费,是因为当时不知道收货人的地址离货运站的远近。而对于为何货物在济南被运回时未提前告知常先生,该工作人员称,“这属于济南那边的责任,与我们无关”。
  随后,记者联系采访了宇鑫物流公司的总部河南宇鑫(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运营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宇鑫物流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常先生,他运送的货物要增加服务费,责任应该由宇鑫物流公司负责。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货物从目的地返回前,未通知发货人的现象。记者询问如何解决常先生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核实完情况后,给记者回复。
  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得到河南宇鑫(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
  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荣认为,宇鑫物流公司给常先生开具货运单后,表明双方的合同已经形成,且合法有效,双方就应遵照履行。宇鑫物流公司在没有提前告知发货人的情况下,之后又让其增加上门服务费是不合理的,属于违约行为,有关责任应该由宇鑫物流公司承担。高向荣建议常先生与宇鑫物流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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