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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县工商局建立四项机制,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作者:刘命锋 尹训银


    ■刘命锋 本报记者 尹训银
  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工商局通过采取快速反应、政企联动、部门联合、司法协助四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维权机制、政企联合维权机制、部门联动维权机制、司法维权协作机制四项机制,提升了消费维权效能。
  建立快速反应维权机制。鉴于部分消费纠纷时间性较强,消费者遇消费纠纷希望马上解决等特点,昌乐县工商局设立了“流动维权岗”,工作人员随时待命,快速反应,紧急申诉做到“30分钟出现场,简单争议当场解决、复杂争议当日处理”;双休日、节假日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在消费维权“两站”和“12315五进”申诉点,设置消费提示牌,维权电话,指派专人与站点保持联系,随时受理调解各类消费纠纷。今年以来,该局先后受理各类申诉举报2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万多元。
  建立政企联合维权机制。昌乐县工商局结合昌乐实际和产业特点,突出珠宝、化工、电动车、乐器、食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与日科化学、梦金园珠宝、比德文动力等全县30余家拥有驰著名商标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重点或知名企业建立政企联动维权机制,构建政企联手打假维权网络,成立专门打假维权执法队伍,借助这些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监控网络,多次帮助企业实现外地维权以及为外地企业维权,确保将打假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建立部门联动维权机制。昌乐县工商局加强与质监、烟草、农业、食药监、旅游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成立相应联合维权机构,实行信息共享。消费纠纷涉及上述部门的,按照申诉类别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必要时进行联合调查,并做好调解工作,增强维权能力。同时,做好对各申诉站、点的业务指导,确保各申诉站、点能充分履行职能,受理申诉,调处纠纷。从而构建了工商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消费维权工作网络。
  建立协助司法消费维权机制。昌乐县工商局与司法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维权协作机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及时取得司法机关的介入和支持,诉讼时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实现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及诉讼的有机衔接和互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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