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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发票推行是趋势
  6月27日,我国内地首张电子发票诞生,这标志着我国内地电子商务领域再向全面信息化迈出重要一步。电子发票本质上是一种电子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发放,采用全国统一的发票编码和防伪技术。通过信息化流程,开票数据可实时上传至税务机关,并可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信息。专家指出,电子发票的推行有助于降低发票印制与管理成本,制约发票涉假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国家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目前,电子发票还处于政策引导和探索阶段,距离大规模使用还有一段路要走,但从长远来看,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是大势所趋。
———详见A2版《要闻·观察》
■有线计费变更惹麻烦
  “收视费还没到期,有线电视却被停机了。”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市民崔先生向河北广电网络集团唐山有限公司询问后得知,停机系省公司计费系统更改所致。记者了解到,因为同样的原因,该市大约10041户有线电视用户无法收看电视节目。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线数字电视改变计费方式,性质是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有线电视公司擅自变更合同,事先既没有征得合同另一方同意,也未告知,属违约行为。另外,即使有线电视公司通过刊登公告的方式单方面变更合同,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详见A4版《要闻·投诉》
■车险理赔随车不随人
  投保时根据车辆情况来厘算保费,而理赔时却仅对被保险人负责。车主郑某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出险后保险公司却不给理赔,他这才发现车险条款里有这样不合理的规定。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应向郑某承担理赔责任。
  上海二中院认为,我国侵权法律界定的是车主、使用人对事故的责任,着眼于“人”的责任;而保险法律所规定的第三者责任是因车辆的驾驶对外产生的责任,着眼于“车”的责任。这两种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在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体系中,主要根据车辆的情况确定保费费率,而与驾驶人本身的年龄、驾龄、驾驶习惯、婚姻状况等关联性不大。因此,我国车险体现的是“随车主义”,而非“随人主义”。
———详见B2版《服务·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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