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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瑾璞: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作者:聂国春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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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文/摄
  在7月10日举行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因此互联网金融时代,要更加注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互联网货币雏形已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说,典型的案例如比特币、Q币等。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为: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互联网货币对网络支付具有助推作用。不过他也提醒,互联网货币也存在内部风险、对物价以及金融稳定影响等风险。“互联网金融货币改变了消费本身,给一些传统的金融机构带来了危机,但电子银行等的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便民程度,我感觉人人都可以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焦瑾璞说,不过,金融交易内在的复杂多样和专业性仍然存在。再与高技术的互联网行业结合在一起,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和掌握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难度在加大。安全、个人信息泄露、资金亏损的风险也日益暴露。由于参与者众多,一般涉及面广,将影响着多个重大利益问题。如果未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可能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造成较大冲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焦瑾璞看来,应加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首先,应该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其次,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协调合作机制。再其次,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最后,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据了解,目前央行已在西安、武汉和上海三地开通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63。开通两个月来,200多件有效投诉中,关于第三方支付的投诉超过4成。焦瑾璞透露,央行将把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作为在该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央行还要开发12363.org网络,实现网络投诉。
  焦瑾璞还提醒说,对消费者的保护不能没有原则和边界。“从我们初步的工作发现,有些投诉者存在着无理取闹的行为。如果在大家把风险提示得充分的情况下,是你自己的责任,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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