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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身”治“黑” 的哥有心结
作者:李建 谢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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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李建

●背景

  为减少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对出租车市场的干扰,河北省定州市金鹰出租车公司要求旗下390辆出租车集体改换颜色,由公司负担30%的改色费用,剩余70%由出租车司机自行支付。金鹰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称,此前,定州市出租车管理站与公司就集体改换颜色一事向定州市交通局递交书面报告,并依据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作出这一决定。而定州市另一家宏达出租车公司旗下的38辆运营车辆则保持车身颜色不变,因为“人家不愿意改”。该消息一出,立即引来“变相乱收费”、“舍本逐末”等质疑声。重新喷色是否有助于出租车的运营管理?定州市有关部门这样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一行政行为对出租车运营和乘客的权益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且看各方观点。

政府分担成本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 钟茂初
  在出租车集体“变身”过程中,政府部门不考虑出租车从业者的成本分担而强制推行政策,必然导致从业者的正当抵制。政府部门应当把自己看作地位平等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参与利益博弈,而不应把自己放在无所不能的命令者地位。
  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统一出租车外观的方式,实现出租车规范经营,必须考虑三个问题。首先,如果出租车规范经营的前提条件是有效管理电动三轮车,那么政府部门有必要先把这个前提条件落实。否则,出租车规范经营的目标无从谈起,其相应的政策调整就缺乏合理性。其次,政府部门必须明确,出租车规范经营带来的收益是城市形象的改善和管理水平提高,还是带来整个出租车行业收益的提高?如果是前者,承担各种成本的主体就必须是政府部门,同时还必须给予出租车从业者相应的补偿,不应转嫁给成本。如果是后者,出租车从业者在出租车统一外观尚未达到一定规模时无法实现其利益的,政府部门必须支付初期的政策调整成本,或者给予足够的补偿引导出租车从业者自愿跟进。
  事实上,最合理的方法应该是旧车报废后新购车辆统一外观,这不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增加。经过若干年后逐步实现外观统一。也可通过一定的政府补贴鼓励出租车公司统一外观,使统一外观的“效益”尽快显现,促使更多的从业者基于利益考量而自愿跟进。“一刀切”的命令式政策最不可取。

涉及利益要听证

■河北经贸大学教授 卢嘉瑞
  390辆正在运营的出租车集体改变颜色,司机要承担70%的费用,这涉及到众多出租车司机的切身利益,应事先听证,既要听取出租车司机的意见,又要听取利益相关方如消费者及其他社会代表的意见。向公众说真话、交实底,广泛听取意见有助于政府和相关单位“耳聪目明”,从而做出科学、理性、顺应民意的决策。
  即便重新喷色是为区别现有的两家出租车公司的运营车辆,也应从减少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负担的角度出发,让数量少的车身变色,而不是多数“屈从”,少数“放纵”。毕竟,这不是出租车司机们的自愿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390辆出租车集体“改色”已经成为一项“工程”,必须防止期间可能出现的腐败和暗箱操作以及权力寻租。毕竟,仅就目前的事实而言,运管部门和出租车公司以规范经营和规避“黑三轮”的影响为借口,重新改色,并让出租车司机承担绝大部分的费用,这样的做法站不住脚。

纪要无法律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王敬波
  如果出租车公司要求改颜色的依据是交通局局长的会议纪要,那么该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载体,只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属内部指导性行为,不宜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形式,也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既然是内部行为,就不应对出租车行业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仅是出租车公司误将交通局局长会议纪要作为具有强制力的要求而执行,那么责任主要在出租车公司。
  如果会议纪要中有明确需要强制执行的内容,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正式下发,要求出租车公司执行,并实质影响从业者,就有必要分析该会议纪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即分析这一行为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完全依照程序办事。首先,车辆强制统一颜色,涉及私权处分,地方部门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依据,无权要求公司和业主统一喷色。其次,如果政府规定要求出租车具备统一、规范的营运门槛,那么这种行为属行政许可行为,因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应充分听取从业者和利害关系人意见,考虑从业者利益。
  重新喷色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管理的规范化,但治标不治本,不是关键环节。

兼顾公平效率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道远
  政府规范经营的初衷无可厚非,依法通过合理的行政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也符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发展方向,但一项行政决策的制定,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行政行为的“政策伦理”。一项新决定的出台应当基于“便民”的需要,而非“便管”,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依法运营与有效管制,城市形象建设与便民措施、推进现代化建设与经营自由等一系列关系,使会议纪要具备充分的执行依据。
  二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比例原则,适当平衡行政措施对个人造成的损害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让对个人的损害超过社会的获利,应通过上述规则对出租车“变身”进行衡量决定。
  三是市场管理行为要兼顾公平和效率。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疏于管理是城市出租车经营乱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会牵涉现存利益格局的调整,需要机制来综合平衡,协调好变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既提高效率,又能保证基本的公平和公正,使普通民众和出租车司机能够分享到政策调整的成果和收益,使政策得到认可、支持和执行。

规范管理是根本

■河北省消费维权公益律师 冯贺
  加强出租车服务品质管理,不能只重车体颜色。无论是产业政策调整,还是具体营运管理,对政府而言,都是管理。政府首先要关注消费者利益,打造安全优质廉价的服务,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同时,必须关注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充分考虎经营者利益,为合法经营者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
  从市场运行看,三轮车在当地有一定的市场,是有一定竞争优势,符合广大消费者利益。如果通过规范管理能解决其运行中的问题,仍然可以通过严格管理来继续发挥其为民服务的作用。正规出租车不正规是百姓不选择的重要原因。出租车业者缺乏竞争力,不找自身原因,指责“黑三轮”存在,显然是在舍本逐末。相反,如果自身竞争力增强了,必然不会担心竞争。
  出租车不正规与有关部门管理不科学、不正规、不作为关系密不可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租车服务品质管理,而不是只重颜色是红是绿。出租车统一颜色必然涉及车辆年检,车辆登记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且喷色费用对于出租车业者也是一项负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至于市民选择三轮,还是四轮,交给市场选择。这样才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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