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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争议保险投诉须十日内处理
作者:周重耳


  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办法》明确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的职责分工。其中,保险机构负责处理保险合同条款纠纷及销售、退保、保全、赔付争议等引发的投诉。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其他情况,由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办法》规定,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其他情形的应当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并须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办法》还有一些人性化的举措。例如,保险消费投诉可以委托他人,但应当向投诉处理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消费者本人亲笔签名。
  据悉,《办法》将自11月1日起施行。

(周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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