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针对民办教育中出现的诸多难题,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22条意见,分别从发展目标、分类管理、法人登记、税收优惠、规费减免、用地优惠、教师待遇、自主办学等方面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该省教育厅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将民办学校进行了分类登记,这意味着一部分民办学校有可能登记为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身份证”。
据了解,广东省目前有各类民办学校11711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37.6%。然而,广东省的民办学校虽然数量多,但存在着“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的问题,部分民办学校面临着法人身份不明确、办校融资难、各级财政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偏少,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明显低于公办学校等问题。此次意见的发布将对缓解上述问题起到一定帮助。
该意见出台后,广东省将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挥各自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办学模式上的优势,帮助其形成素质教育特色,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在经费安排、科研项目、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