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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品牌标识不符 退款
作者:藏红杰 许小震 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藏红杰 许小震 记者 徐文智)日前,消费者刘女士及家人手拿感谢信,来到陕西省工商局汉台分局,感谢工商人员为自己挽回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
  去年5月22日,刘女士在汉中市某家具专卖店定制了一套某品牌家具,货款总价5.8万元,预付货款4万元,并约定家具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1.8万元。同年8月10日货到,安装过程中,刘女士发现该家具与自己所定家具品牌标识不符。刘女士以消费欺诈为由,向汉台工商分局举报。
  工商人员立案调查,认定店方擅自更换家具品牌,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成立,依法对经营者行政处罚。涉及消费者的经济损失部分,因经营者关门停业等原因,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工商人员积极介入,组织双方调解。经工商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店方最终同意将4万元预付货款全额退还消费者。鉴于该家具属量身定做,如果拆除会给消费者已经装修的地板、墙面造成损害,产生更多损失,同时,考虑到消费者在纠纷期间,因装修延期一直住在出租房也产生一定费用,店方同意将此套家具不予拆除作为对消费者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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