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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别你’引冲突,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下逐客令”追踪
管辖权异议再次被驳回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5日,记者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消费者高先生诉香格里拉酒店侵权责任纠纷案的管辖权有了最后裁定(详见本报3月25日A4版《“我送别你”引冲突,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下逐客令》、4月3日A3版《热议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霸王行径”》、6月10日B4版 《去香港打官司增加原告诉累》和7月1日A4版《消费者另案起诉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餐饮部副总监》)。针对福州香格里拉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两次提起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福州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香格里拉酒店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悉,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1580号民事裁定,认为高先生与该酒店的纠纷明显属于会员关系合同争议,依照香格里拉酒店《贵宾金环会条款及细则》的规定,因会员关系产生的纠纷,应由香港法院管辖,并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请求二审法院厘清法律关系,区分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
  福州市中院经审查认为,高先生将上诉人作为侵权行为人起诉,所以本案是因侵权纠纷引发的管辖权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的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另外,对于因会员关系引发的纠纷为另一种法律关系,福州市中院要求一审法院应另行处理。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高先生代理律师林建章告诉记者,自今年3月起诉香格里拉酒店侵权以来至今已逾5个月,因香格里拉酒店反复在管辖权问题上纠缠,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此次终审裁定后,这起侵权官司终于有望近期在福州正式开庭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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