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张先生兴致勃勃地订购了一款电信的优惠套餐,在使用5个月后因手机流量激增产生费用1000元,为了这笔多出来的上网费,张先生向电信公司、工信部投诉,未果后提起诉讼。近日,这起因手机流量引发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得到解决,电信公司退还张先生上网费用900元。
去年6月,张先生经销售人员推荐,购买了一款电信手机套餐卡,只用月支付129元,就能得到网络、手机套餐服务,其中包含手机上网流量120M,赠送流量300M,并赠送智能手机一部。使用该套餐手机卡几个月后,张先生突然发现电信公司在提示流量使用情况时出现问题。在未及时收到提示短信的情况下,张先生去年10月份手机上网流量达到6709MB,产生上网封顶费用1000元。
今年4月,张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电信公司返还流量费1000元。电信公司认为,张先生的套餐仅仅包含120M流量,电信部门进行了超出套餐的提醒,履行了法定义务。赠送的300M流量不在套餐内,是一个赠送行为,不在双方合同范围内,所以不需要提醒。
镇江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赠送流量300M虽不在双方套餐范围内,但一定程度上吸引了用户订购,虽是“赠品”也应享有同正品同等的服务待遇。所以,电信公司应及时将用户流量使用情况予以告知,并增加对异常现象的提示,如提示要求用户明确继续订购或者拒绝订购以及继续订购的费用等,用户未明确的,应当视为拒绝订购。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电信公司退还900元流量费,张先生予以认可。
(郑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