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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规手术酿悲剧偏瘫患者索赔40万元
作者:李洪涛


    ■本报记者 李洪涛
  8月23日,61岁的沈秀环拿着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望着一直卧床的瘫痪丈夫,禁不住泪流满面。4年前,吉林省通化市中心医院在该院及手术医生均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替自己的丈夫罗放星进行CA+PT-CA+心脏支架置入术,并发脑出血致瘫。回想起几年来维权所历经的艰辛,重新审理的一纸裁定让沈秀环又看到了希望。

术后偏瘫疑医院违规

  2009年2月6日,罗放星因阵发性左上肢疼痛,住入通化市中心医院诊治。第二天,医院为其做了冠状动脉造影,随后进行了A+PTCA+心脏支架手术。该院医生杨某为主刀医生,医生孙某及从辽宁省人民医院请来的医生关某为助手。
  同年2月8日,手术后的罗放星突然出现左上肢麻木,活动不支配,经查为脑出血。医院对其进行开颅止血,及气管切开手术。罗放星昏迷了一个月后偏瘫。
  事发后,沈秀环对丈夫的手术提出质疑。经查询,通化市中心医院是二级甲等医院,不具备实施CA+PTCA+心脏支架手术的资质。另外,医生杨某只是介入放射科的医生,没有操作手术的资质。
  沈秀环出示的一份卫生部印发的卫医发(2007)222号《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载明: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对医生的要求为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两份鉴定截然不同

  2010年4月1日,沈秀环丈夫罗放星作为原告,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通化市中心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及该院医生关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各种损失40多万元。
  2010年9月27日,吉林省卫生厅向通化东昌区法院提交了一份“通化市中心医院尚未获准开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证明。
  在庭审过程中,罗放星先后进行了三次司法鉴定。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为:罗放星脑出血与通化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2012年7月23日,通化东昌区法院审理认为,罗放星与通化市中心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由于罗放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致残结果与被告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有因果关系,法院驳回了沈秀环的诉讼请求。
  沈秀环对该判决不服,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后来的庭审调查中,吉林津科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了截然不同的鉴定意见,认为通化市中心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医疗过错,罗放星并发脑出血与通化市中心医院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为:罗放星现在病情达三级伤残,达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

承认手术违规无资质

  7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通化市中心医院时,看到位于该院11号楼的介入放射科依然在为患者进行CA+PTCA+心脏支架手术,主治医师依然是杨某。
  该院书记孟宪公在谈到该院是否具有进行CA+PTCA+心脏支架手术的资质时坦言,当初给罗放星做手术时,医院是二级甲等医院,确实是不具有资质,但此项手术科目医院已经开展了多年。
  医生杨某称,他是2001年开始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工作的,该院的手术都是他主刀操作。在为罗放星做CA+PTCA+心脏支架手术时,自己不具备资质。原因是此科目手术的要求医院必须是三级,通化市中心医院为二级,不具备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他作为该院的医生,也就没有资格获得资质。
  记者了解到,《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应该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通化市中心医院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开展CA+PTCA+心脏支架手术,但该院和杨某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也没有介入调查。
  通化市卫生局医政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罗放星的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今年7月18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观点
医院违规应担责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通化市中心医院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实施手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方面,卫生部有严格的规定。另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波表示,患者与医院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合同关系,称作医疗服务合同。通化市中心医院在不具备A+PT-CA+心脏支架手术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诊疗活动,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十分严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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