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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致函国家发改委称
火车退票费涨价应叫停
作者:唐夏


  本报讯(记者唐夏)8月27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将一封《价格违法和反垄断举报信》寄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近期推出的梯次退票制度违反了《反垄断法》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民众利益。
  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12306网站发布消息称,自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实施梯次退票方案。即: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
  董正伟认为,铁路国有独资垄断的格局没有变,铁路运输价格政府定价没有变,《铁路法》、《价格法》关于铁路运价政府定价的法律没有变。中国铁路总公司擅自调高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构成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
  因此,董正伟依据《价格法》和《反垄断法》规定,在举报信中提出对铁路总公司将火车票退票手续费调高到票价5%-20%的规定进行价格执法和反价格垄断执法,责令铁路总公司停止退票手续费调涨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予以处罚。同时建议取消退票手续费。
  2008年,董正伟曾建议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取消退票手续费,后发改委回复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手续费。2011年9月原铁道部将退票手续降低到5%,最低2元(详细内容请见今日本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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