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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网络谣言下良药
作者:王硕 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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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王硕
●背景

  近些天来,“秦火火”和“立二拆四”涉嫌网络造谣传谣而被刑拘的案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度似是而非的传言真相大白。而在山西、上海、广西、浙江等地,公安机关也陆续查处了一批网络造谣典型案件,一些在网上恶意造谣的人受到了法律制裁。造谣者被抓,让曾经相信过谣言的网友们如梦初醒,原来一度深信不疑的消息竟然是有人蓄意编造的虚假谣言。谣言何时都有,但网络的出现似乎为谣言提供了新的出口,使其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广的范围传播着。为何网络成为现今滋生和传播谣言的主要场所?专家们如何看待网络谣言?铲除网络谣言的良药在哪里?且听各方观点。

明确定义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德良
  网络谣言是以网络为平台发布的谣言,首先要从法律上界定什么叫谣言。谣言是因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导致社会公众心理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对个人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不一样。前者属于民事上的侵权,《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有相应规定,后者才是法律上讲的谣言。从现在打击谣言的行动来看,似乎并未区分,而是把一些不管针对个人还是针对社会公众的虚假信息都归为谣言。
  谣言是一种虚假信息,但并不是所有虚假信息都是谣言。谣言是在客观上对社会公众的心理造成恐慌,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混乱,且行为人主观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两个要件缺一不可。所以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一点:谣言应该是公法,即《行政处罚法》和《刑法》所规制的对象,而不是我们民事法律规制的对象。对于侵害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的谣言,应该用公法去保护。从这个角度讲,应该打击谣言。但是对于民事法律规制的谣言应该由被侵害的个人站出来维权,若用公权力来维护私权,则会违背法制的理念。
  此外,预防网络谣言的滋生关键还应该从制度的土壤入手。对于谣言的发布平台,如论坛、贴吧、微博等,应由平台的提供者执行对信息的事先审查义务,对一些显而易见的诋毁或者侵权行为,通过事先审查使谣言无法发布出去。而对于并不显而易见的谣言,可以通过公众举报或者受害人通知等方式让平台删除,减少危害后果。另外,由于网络谣言的危害后果很大、后续传播没法控制,所以在法律上要加大责任,从而对造谣者起到震慑作用。

管理大V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张志安
  打击网络谣言的关键,要注重与网络意见领袖的沟通和管理,就是我们所称的大V用户。目前我们国家的网络意见领袖大都是事件性意见领袖,这些意见领袖对于热点事件都能讲。但是我们缺乏一批在自己研究领域有专业看法的专业型意见领袖,而专业型意见领袖恰恰是政府和公众有效沟通的桥梁。若不有意培养和塑造专业型意见领袖,在公共事件中政府和公众就会缺乏沟通,相关谣言自然会盛行。而且谣言一旦散播开来,政府无论怎么解释老百姓都不相信。
  从打击谣言的现状来看,关键的问题是,一方面,政府没能第一时间站出来说话,导致谣言愈加盛行;一方面,有些部门开始用微博公开澄清,但是有时讲得语焉不详或闪烁其词。例如,“我们已关注到某个信息是虚假的,我们要保留相关起诉的权利。”大家从中都会发现一个问题,在反驳和回应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提供证据,导致回应内容的可信度遭到质疑。所谓真相并不只是个人所定义的真相,辟谣的最佳方式要用视频或图像等一些客观真实的证据去发布真相,这样更能令百姓信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在辟谣时并不善于用第三方平台讲话。应对网络谣言,自己说不如别人说,大家说不如权威说,被逼着说不如主动说。如果自己说会被公众误解为是在狡辩,那么不妨借助第三方平台进行辟谣。

引导舆论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学硕士生导师 凌燕

  网络谣言有一部分是制造者和传播者别有用心,但也有很大一部分并非如此,后者属于对媒介化时代不适应。
  由于很多人不了解新媒介特征,缺乏理性和责任意识,把公共媒介当成私人媒介。与此同时,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人们逐渐形成一种媒介依赖性,在传播自己未必相信的一些谣言时,觉得自己只是在转发一条无关紧要的信息。由于网络的传播范围非常广,一些传播范围有限的谣言被无限传播和放大了。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大家会有很多不适应。当遇到网络时,一些人会把它当做情绪宣泄的空间,充分满足自己的表达欲望。另外,网络谣言的兴盛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媒体话语权的缺失有关系。其实谣言有可能是风向标,恰恰是有什么谣言就说明公众关注什么事。如果传统媒体发布的信息没有让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满足,就给网络谣言留下了很大空间。另外,对网络谣言,有一些传统媒体并没有发出自己的声音,引导舆论,甚至还被网络信息牵着走。

打击获利
■华东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龚秀全

  网络谣言产生的根源,一方面在于网民的盲从。很多参与传播谣言的网民关心的并不是谣言本身,而是关心自己身边的事情,如果身边确实有类似的事件发生,那么他们就会相信谣言。另一方面,恶意编造谣言攻击某人和某企业,可以让一些人从制造和传播这类谣言中谋取利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网络水军,他们对网络谣言的滋生和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打击网络谣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对那些因为对现实社会有所怀疑和不满的网民,相信谣言只是个人判断,如果没有从中获利,就不应过多追责。政府可对其进行积极的正面引导,如及时回应和宣传,通过公布权威信息让谣言止于真相。相关部门也可以定期对一些典型网络谣言案例进行宣传,让更多网民容易辨清哪些是虚假信息,提高政府公信力。但是,对那些从制造和传播谣言中获利的企业或个人,要坚决整治。

微话集锦

  @福建毛立平:杜绝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生态,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如薛蛮子、秦火火这样缺乏底线、制谣造谣的微博大V;一方面,要加快培育主流力量,让正面声音不断扩大,成为大V,引领网络舆论。而要想让主流力量引领网络舆论,就必须要扩大官方舆论场的影响力,使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良性互动。
  @复旦大学冯玮:当中国人懂得反思而非诅咒才是真正的爱国,当中华民族成为理性的民族,当中国人具有明辨是非和真伪的能力,当中国成为举世公认的负责任的强国……这个时候,中国还需要清除网络谣言吗?
  @喀秋莎费安娜:网络谣言严重扭曲公众视线,污染网络空间,一定要建立相关法律,打击谣言,还网民一个干净的上网空间。
  @王宣民:网络谣言制造炒作者是害群之马要严打,要警惕被别有用心者搅浑水。
  @吴飞微议:关于网络清场行动,我的看法:赞同依法严惩恶意传播谣言、色情信息,利用网络发不义之财的行为;但也反对扩大化,要依法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权。
  @王明轩:我是支持打击网络谣言的。但我们必须明白,互联网是虚拟的,而互联网的本质是真实的,因此,我们应记住先人的忠告: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时,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付付是我:在网络等虚拟空间里的行为和现实世界里的任何行为一样,都应该也必然受到法律的规范。世间本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无不在秩序保障之下始得存在,所谓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传播自由,无不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才得以享受。
(任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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