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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00元买回一只“星期狗”
作者:孔素芝 周余涛


    ■孔素芝 本报记者 周余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群急剧上升,然而关于宠物的售后服务及交易监管等事项却不完善。特别是近几年宠物市场上所售卖的“星期狗”(购买后一周内发病),因商家秉承的“一旦售出,概不退货”的理念,造成消费者索赔无果,只能自认倒霉。那么,消费者买到生病的宠物究竟谁来担责?
  8月17日,西安市大学生小王在西安市文艺南路一家名为“明星宠物”的宠物店内,以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两个多月大的金毛狗。购买时,宠物店店主带领他在雁塔区兽医站门诊部为狗做了检查,门诊兽医称健康,但没有向小王提供证明。孰料,当天下午狗就有点不对劲,第二天就蔫了,连站起来都很费力。小王怀疑自己买了条病狗。
  8月18日,小王带着狗到西京动物医院检查,结果为犬瘟。为狗做检测的医生告诉他,从狗的症状看,已经生病好几天了。
  根据兽医的诊断,小王怀疑这只狗在卖给他前被做了手脚。于是,他找到“明星宠物”店理论并要求宠物店退换狗。没想到宠物店老板告诉他,狗被买走时是健康的,现在狗生病,是小王自己饲养不当造成的,宠物店没有责任,不能退换。随后,小王又找到买狗当天为狗检查的门诊。没想到,门诊兽医称,狗检查时绝对是健康的,与他无关。“买的明明是病狗为何得不到赔偿,再说别的商品都有‘三包’服务,为何宠物没有?”索赔无果的小王很无奈。
  随后,记者从西京动物医院了解到,小王购买的这种狗被称作“星期狗”,在犬瘟的潜伏期内很难检测出有问题,被买卖时也多被注射抗体、免疫血清和兴奋剂,不仅无法检测出是否染有犬瘟,还显得非常精神,一旦被买回家,就会出现呕吐、咳嗽、便血等问题。商家也会以买时健康、买主自己的原因导致狗生病来推卸责任,不予以退换。
  西安市莲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从小王购买的金毛狗案例来看,责任方很难界定。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西安市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也就是说针对犬类动物除了要求持有者必须注射狂犬疫苗外,并没有强制要求注射别的疫苗,一般注射别的疫苗都是宠物持有者自愿的行为。因此,在商家没有注射犬瘟疫苗的情况下,导致狗感染瘟疫,卫生监督部门也无权强制干涉,也并不会因此作出处罚,只能建议商家以后注射疫苗。至于小王的赔偿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西北农业大学兽医硕士、高级兽医师张国士表示,从目前宠物行业服务来看,因其有别于普通商品,国家没有标准参考,宠物行业的经营者完全是靠良心服务,一些不法商贩为求利益最大化,用病狗充当健康狗向消费者销售,会逐渐扰乱宠物市场,破坏整个行业的诚信。同时,张国士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宠物售后服务标准,规范行业服务标准,让消费者维权时有法可依。
  西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科科长韩建业认为,像小王这种遭遇,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根据《西安市犬类限制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公安部门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养狗,而小王在文艺路“明星宠物”店购买宠物狗时,该店并没有与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表明该店在售卖之前并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所以,不管小王所购买的狗是否为病狗,都有权利退换,如果宠物店不予退还,消费者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另一种情况是,假设小王所购买的宠物狗是宠物店取得公安部门登记注册的,就要看狗得瘟疫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在小王处所得,就由小王自己负责;如果是宠物店卖狗时已经传染,则由宠物店负责,如果是在宠物门诊检查时被传染则由宠物门诊负责。从小王在西京动物医院检查的结果来看,责任应该由宠物店来担。韩建业同时表示,如果宠物店拒绝赔偿,消费者则可向公安及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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