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王立为 杨海燕 记者薛庆元)日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消费者协会会同律师事务所帮助受害者打赢了劣质农膜赔偿案,为用户挽回经济损失7万多元。
据了解,2010年4月11日,泰州市高港区观光果业有限公司向盐城济农农膜有限公司订制并购买了1500公斤耐老化长寿流滴膜,金额为19500元,用于葡萄大棚。在使用两个月左右时,果业公司发现所购塑料膜破碎性破损,直接导致雨雾侵蚀,虫鸟啄食,大量葡萄鲜果发病腐烂脱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果业公司要求对方派人前来处理农膜质量问题,但对方一直不予理睬,果业公司向泰州市高港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介入后对方仍无动于衷。为此,消协主动与律师协同,反复深入现场,支持并帮助其整理搜集书面材料、物证,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定,该农膜不符合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国家标准(GB4455-2006),种植的200多亩大棚葡萄,其中100.02亩为使用该农膜。根据有关规定,无执行标准的商品应视为伪劣商品,应认定为质量不合格。法院最终判决盐城济农农膜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743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