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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过低让开发商屡越雷池
作者:孙蔚 曹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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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丽娟/图
■本报记者 孙蔚
  面对屡禁不止的土地“变脸”事件,相关政府部门对此有何作为?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北京市近期对9宗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规销售的行为亮起了红灯。

9宗违规用地被亮红灯

  近日,北京市国土局发布消息称,今年上半年,该局会同有关区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全市2007年至2009年审批的科研用地项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了清查,共发现9宗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规销售的行为,目前正在依法按规定核查处理。
  记者获悉,此次被曝光的违规用地主要是被开发商私自改为住宅楼进行销售。其中,朝阳区有3个项目,分别是:中关村电子城西区E6地块、中关村电子城西区E7地块、双井西大望路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项目用地;昌平区有3个项目,分别是:中关村生命科学园7-1地块研发楼(春晖园)、中关村生命科学园7-2地块研发楼、北京汽车治污工程研究生产中心A-1地块科研办公楼项目(尚城);石景山区有2个项目,分别是:金顶街北路69号院研发楼、石景山科技园实兴大街教育科研罚没资产处置项目;通州区有1个项目,即北京物流科技信息化研发基地。
  北京市国土局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9年10月起,北京市规划委已经停止对LOFT项目的审批,2010年连续出台了多项规定,对非住宅类项目擅自改变用途出售的问题进行了治理,比如2010年5月,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2010年5月3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酒店项目,一律禁止分层、分套(间)销售,违规出售者无法领取房产证。因此,在2009年之后,这类擅自改规划、违规销售的行为在北京市得到了比较明显的遏制,此次被查出的违规用地均为 2009年之前审批的项目。

如何惩处仍未明确

  虽然北京市对9个违规项目亮起了红灯,但是具体如何惩处仍是未知数。面对记者的追问,北京市国土局相关人士含糊其辞,并没有提及具体处理原则和方向,只是简单地表示要“依法处理”。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宝存告诉记者,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科研用地项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规销售是违法行为。陈宝存称,尽管如此,目前对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尚缺乏相应的监管和具体处罚条例。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但是,这9宗违规项目用地是否会被收回,还需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具体情况仔细斟酌。

亟待加大违法成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事实上,很多改变土地用途并已进行销售的住宅和遍布各地的小产权房一样,强行拆除并不现实,监管部门的处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诸多障碍,很多时候只能罚款了事。“即便土地不收回,也应该重罚违规企业。开发商有恃无恐地在科研用地上盖住宅,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却能获得巨大利益。加大违法成本,让违规的开发商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才有震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房地产高级经济师章林晓也指出,诸如科研用地、工业用地等一般都是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法取得土地,拿地成本很低,因此必须使开发商的违法成本高于其违法收益,才有可能终止这种行为。“改变土地用途是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对公权力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仅靠国土部门去清查是查不过来的,必须让政府起诉涉案开发商,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另外,有专家认为,此类项目的购房者虽然不会被罚,但应该无法办理房产证。具有借鉴意义的是,山西太原近期出重拳整治小产权房,国土部门没收违法用地,规划部门没收违法建筑,房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而违规购买不符合预(销)售条件包括小产权房的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详见本报2013年9月4日A2版《小产权房“吞”了俺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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