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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千家门解万户忧
江西工商着力打造行政调解工作品牌
作者:朱海


    ■本报记者 朱海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江西省工商机关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使命,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工商行政调解”工作品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所谓工商行政调解,是指工商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责,对与本机关行政职权有关的纠纷,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妥善、合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矛盾进入凸显期,行政调解作为主要纠纷解决方式之一,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重视。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2011年4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做出了部署。
  江西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江西工商机关全面启动工商行政调解工作伊始,就及时对法律法规赋予工商机关有权参与调解或者处理的的纠纷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逐一梳理,将行政监管争议类、合同争议类、行政许可争议类、消费争议类、行政复议争议类五大类争议作为重点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下发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行政调解台账和季报表等格式文本》等文件,系统规定了工商机关行政调解的性质、原则、范围、程序,并按照不同的争议类型规定了具体的受理范围和调解程序,为行政调解工作的快速推开提供了制度依据和统一规范。同时,明确了自愿、合法、平等、积极、回避5大原则,要求全省工商机关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尊重当事人对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要公平、公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工商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时,与其他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地位平等。当事人认为调解人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要求调解人员回避。截至目前,按造“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基层工商分局(所)已设立工商行政调解机构1270个,配备调解员2592人,基本实现了四级联动。仅2013年上半年,全省工商机关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7740件,办结7625件,办结率达98.5%,涉案金额813.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35.52万元。
  江西省工商局意识到,打造“工商行政调解”工作品牌,关键在于诉调衔接,核心就是提高行政调解的执行力。为此,江西省工商局在泰和县工商局进行了为期1年多的诉调衔接工作试点,逐步构建了“四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机制,即工商、消费者协会、司法、法院联动,实现了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无缝衔接,提高了工商行政调解的权威性,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各方的成本,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零收费、低成本、高效率、专业化的纠纷化解途径。
  江西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泰和县工商局首先是与县人民法院、县消协共同设立了调解衔接工作联络小组,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将消费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与行政调解中心、基层行政调解室有机结合,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疏导、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多元无缝衔接工作体系,实现了工商、法院、司法机关和消协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联动。其次是健全了诉前调解衔接、司法确认、联席会议“三项制度”,实现了各级调解室的设置、调解流程、调解文书、调解资料归档“四个规范”,取得了缩短调解时限、提高调解成功率、增强了调解执行力、加强了服务职能、节约了诉讼成本“五个突破”。
  2011年7月的一天,泰和县消费者肖某到该县某商场购物。因商场地面瓷砖上有未清扫干净的辣椒酱,致使肖某不慎摔伤。次日,商场派人将肖某送到泰和县中医院进行治疗,花费治疗费用6706元。当年11月,肖某和商场负责人自愿申请到泰和县工商局进行行政调解。在工商执法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但直到2012年5月,商场却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肖某向泰和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2012年8月,泰和县法院对工商机关主持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维持了县工商局主持签订的赔偿协议内容,使该调解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日,江西省工商机关全面开展了行政调解“进千家门,解万户忧”活动,通过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动公示调解员名单,主动发放调解联系卡,主动走村入户宣传行政调解工作,积极解读工商机关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介绍行政调解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广泛细致地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的意见。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纠纷、重点予以梳理、整理和分流,明确案件负责人、调解员及调解期限。对案情复杂、调解难度大的案件统一研究部署,提出调处方案,限期调处结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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