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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民营医院利用“义诊”欺骗患者将受处罚
作者:孔素芝 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孔素芝 记者周余涛)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对西安市民营医院过度治疗、虚假宣传等现象都作出了规定和处理办法。
  据了解,《办法(试行)》规定,民办医疗机构不得利用义诊、健康咨询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如有此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试行)》还规定,民办医疗机构应该按照诊疗技术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过度治疗或者虚假诊断。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过度治疗、虚假诊断等行为的举报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核实,经认定属实的,计入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出具虚假医疗文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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