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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公交忒霸道
不买卡套为何不办卡
作者:刘铭


    ■本报记者 刘铭

  “为啥要24元?成都公交卡涨价了吗?”在四川省成都公交集团公司购买公交IC卡,原本只需要交20元的卡片押金,但最近却不断听到乘客这样抱怨。10月10日,记者根据乘客投诉线索调查发现,多出的4元原来是卡套的价钱。如果乘客不买卡套,成都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交公司”)的一些公交卡业务办理网点就拒绝为乘客办理公交卡。

市民投诉
不买卡套不办卡

  成都市物价部门明文规定,在该市办理公交IC卡每张需缴纳20元押金,乘客退卡全额退还押金,因丢失、损坏再次购买,每张收取20元工本费。记者从成都公交公司宣传部了解到,截至目前,成都公交公司已在公交车站、药房等处设立了57个点位,以方便乘客办理公交卡和充值。
  9月28日,成都市民刘先生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称,最近他在该市高笋塘十字路口附近的一个公交卡业务办理点办理公交卡时,工作人员报出的却是24元的“一口价”。刘先生问是不是涨价了,对方称另外4元是卡套的钱。刘先生表示不买卡套,对方却回答“那你到其他地方去买吧”。
  刘先生认为,成都公交公司的公交卡业务办理点要求办理公交卡必须购买卡套,涉嫌强制消费。刘先生还了解到,市场上销售的同类塑料卡套产品每个售价仅为1元左右。
  连日来,还有一些成都市民也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反映了类似的情况。

记者调查
强制搭售较普遍

  根据投诉线索,记者随后暗访调查了成都公交公司的多个公交卡业务办理点,发现均存在公交卡与卡套捆绑销售、不买卡套拒绝办卡的现象,甚至连位于成都公交公司办公大楼底楼的服务大厅也不例外。
  10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清江中路某大学门口乐源堂大药房的一处公交卡业务办理点。“办张公交卡多少钱?”记者问。“24元!”工作人员不假思索地回答,同时熟练地取出一张装好了塑料卡套的公交卡,放在充值设备上,等待记者的决定。
  记者提出疑问:“不是20元押金吗?”对方回答:“包括外壳,一起做的。”记者又问:“不要卡套行吗?”对方边说边将卡收了起来:“都要配(卡套),凡是要退押金的都要配。”
  成都公交公司规定,乘客如果要办理退公交卡押金手续,必须要确保公交卡完好无损。当记者最终表示愿意交钱办理一张公交卡时,工作人员才客气地对记者说:“卡坏了就退不了押金,配卡套就是为了保护这个卡。”
  10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双楠路的成都公交公司办公大楼底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给记者喊出的“一口价”为23.5元,比上述代办点少0.5元。询问为啥押金不是20元时,对方回答:“有个3.5元的配套。”“啥配套?”“保护套。”对方答道。
  记者提出不要保护套,只要卡就行。对方回答:“都有卡套。是保护卡片的,不买卡套,卡容易坏。”“不买卡套就不办吗?”“我这儿的都有卡套,没有单卡。”工作人员指着一堆装好卡套的卡片说,“你看嘛,全部是装好了的!”

企业回应
属员工个人行为

  针对记者暗访的上述情况,10月11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公交公司票务中心主任苏波。苏波承认,公交卡业务办理点都是成都公交公司设立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司的员工。
  苏波解释说,根据物价部门的审批,办理公交IC卡每张只需缴纳20元押金。该公司对收费行为有严格的规定,一些代办点工作人员的搭售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跟公司本身没有关系。
  苏波又表示,对于强行向乘客搭售卡套的行为,该公司有明文处罚规定,只要乘客有投诉、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措施包括取消当月服务奖励,调离岗位甚至待岗学习”。

专家观点
公交公司应担责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新认为,成都公交公司将员工违规搭售行为的责任简单推卸给个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成都公交公司从人性化服务的角度,在代办点处提供公交卡套,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由消费者自愿选购,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员工为了牟利强迫消费者购买,则涉嫌侵权,应当予以纠正。即使是公司个别人行为,公司也应当承担管理责任。成都公交公司应当加强对公交卡发售行为的内控和管理,防止产生此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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