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想 记者田珍祥)近日,北京的高先生开车前往京客隆超市购物时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当日北京刮大风将超市所在的商用楼屋顶的油毡刮下,砸中高先生的轿车。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包括商用楼所有人医药公司、京客隆超市及停车场管理人在内的三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原告获赔6301元。
在庭审中,原告称是因为超市所在商用楼三层电梯井位置的油毡砸中轿车,三被告作为该商用楼的所有人、使用人、停车场的管理人应当赔偿车辆的损失。
通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医药公司作为商用楼的产权人,其应对包括该商用楼电梯井等设施在内的楼宇整体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事发前,医药公司并未对商用楼电梯井尽到必要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导致该楼电梯井顶部油毡因刮风脱落造成高先生车辆受损,应对此案负有过错责任;而京客隆公司并未承租,所以京客隆公司对电梯井顶部油毡脱落造成高先生车辆受损没有过错;紫光园公司对停车场的使用已经尽到了必要的管理义务,所以紫光园公司对此案没有过错。
据此,法院判决医药公司对高先生进行赔偿。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