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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途中发生纠纷 赔偿
作者:王保君 李勇平 郑梦超


  本报西宁讯(王保君 李勇平 记者郑梦超)日前,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多方联动,成功调处一起群体性跨省旅游投诉,旅行社向每位游客赔偿1000元,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
  前不久,山东游客丁某等30人报名参加了甘肃某旅行社组织的济南——西宁3日游。最后一天的旅游行程安排为西宁——坎布拉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合同中标明:“此行包含观赏神奇丹霞地貌等多个旅游项目”。到达目的地后,该旅行社导游以景区电瓶车不够为由,将30名游客带至李家峡水库乘坐游轮50分钟后,便称此行结束,欲就此返程。丁某等30名游客依据旅游合同与导游展开交涉,遭到蛮横无理拒绝。丁某等人返回西宁后,向青海省消协投诉。
  受理投诉后,青海省消协通过青海省旅游局质量监督所迅速与甘肃省旅游局督察队取得了联系,认为甘肃该旅行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在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青海省消协耐心调解,30名游客与旅行社达成协议,由旅行社向每位游客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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