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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三季度受理申诉两万余件
交通工具申诉量呈上升趋势
作者: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今年第三季度,全省12315系统受理消费者诉求58260件,其中申诉20553件,占总量的35.3%;举报11364件,占总量的19.5%。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农资用品成为本季度申诉热点。
  统计数据显示,交通工具申诉量呈上升趋势,第三季度共受理交通工具类申诉1052件,与去年同比增长20.4%,其中汽车496件、摩托车和助力车242件,分别占交通工具申诉量的47.1%、23%。
  随着家用汽车不断普及,以及各种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涌入市场,由交通工具引发的消费问题也在逐渐增加。消费者申诉主要集中在:经营者不能按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配置与约定不符;家用汽车或电动助力车质量不过关,消费者购车后较短时间内,车辆主要部件便产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电动助力车实际行驶里程与宣传不符;售后服务不规范,多次维修故障仍无法排除,甚至虚报故障、使用不合格零部件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家在节日期间大力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家用电器的消费量大幅增长,消费者申诉量也随之增加,问题主要集中在空调、电炊具、电视机3类产品。第三季度受理家用电器类申诉3290件,与去年同比增长55.8%,其中空调736件、电炊具484件、电视机367件,分别占家用电器申诉量的22.4%、14.7%、11.2%。出现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销售与售后服务脱节。经营者一般更加注重商品的销售量,却忽视后续的售后服务。由于在促销活动期间商品销量集中增加,而后续的送货、安装服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很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长时间无人送货安装,由此而引发的申诉大幅增加。二是促销宣传误导消费者。目前商品的宣传往往以功能全、使用方便快捷、科技含量高等来吸引消费者,但同品牌不同型号的商品在功能上均存在差异,一些销售人员在介绍商品功能时未做特别说明,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商品功能和宣传有出入。
  农资用品申诉量与去年同比增长68%,其中化肥139件、农用机械和配件129件,分别占农资用品申诉量的37.2%、34.6%。问题主要集中在: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虚假标注适用范围等;农用机械适应性、可靠性差,易出故障,影响正常生产;农用机械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时,维修时间长,影响正常使用,或未按规定规范填写维修记录,给消费者日后维权设置障碍;部分经营者不履行“三包”义务,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推诿,或拖延时间,逃避责任;一些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购买产品未索要发票,或发票丢失,造成合理的维修、更换等要求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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