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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规范“双11”促销
先行赔付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 贾君)针对即将到来的“双11”网购高峰促销日,11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行政指导,提前集中行政约见了京东商城、凡客诚品、苏宁易购、当当网等16家电子商务企业,要求各企业应给予消费者7日的冷静期,一旦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消费纠纷,企业应先行赔付消费者。
  北京市工商局12315综合信息采集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涉及电子商务的消费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50%。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不履行促销活动的兑换承诺;商家拖延送货、拖延承担退换修的责任;电子产品存在无法正常启动、损坏、触屏或按键失灵等商品质量问题;网站页面对商品规格、尺寸,或买赠活动细则的宣传,与实际不符;售后人员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消费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商家没有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标示商品促销价格和库存商品数量;页面出现“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或“百分之百”的绝对性用语;销售假冒商品或不合格商品。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针对特定促销时段,电子商务企业应配备足够售前、售后人员,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应给予消费者7日的冷静期,一旦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消费纠纷,企业应先行赔付消费者,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尽量将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在开展促销活动前夕,企业应做好充足的商品准备和技术支持准备,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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