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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共有269.4万辆车被召回
作者:钟志


  本报讯 近日,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汽车产品召回情况。
  2013年1月至9月,我国共实施汽车产品召回活动97次,涉及车辆269.4万辆,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43次(同比增加79.6%)和134万辆(同比增加99.0%)。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114.6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42.5%。
  在全部召回活动中,国产合资品牌汽车召回24次,涉及车辆194.2万辆,占召回总数的72.1%;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召回23次,涉及车辆34.9万辆,占召回总数的13.0%;进口品牌汽车召回50次,涉及车辆40.3万辆,占召回总数的14.9%。
  按召回涉及汽车总成统计,因制动/车轮问题召回数量最多,召回24次共计68.7万辆,约占今年汽车产品召回总数量的25%;因发动机缺陷召回16次,共62.0万辆,约占召回总数量的23%,排第二;排在第三位的是转向/悬架问题,召回14次共计59.2万辆,约占22%;其他原因依次为动力传动系统缺陷(14次,42.0万辆,16%)、电子电器缺陷(22次,23.9万辆,9%)、车身部分缺陷(7次,13.5万辆,5%)。
  同时,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力度。2013年前三季度,质检总局共收到汽车产品缺陷投诉13313例,比2012年同期(7790例)增加5523例,增长70.9%。对所有缺陷投诉信息,组织有关单位逐一进行技术分析,针对投诉信息中风险程度较高、涉及安全的问题,及时开展缺陷调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条例》的相关要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接受消费者关于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

(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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